曾因盗窃先后五次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在得知他人收购桦栎树皮后,开车盗剥树皮,经丹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中被告人汤某于2020年7月因盗窃第五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购买了一辆二手轻型货车,准备做些小生意养家糊口。但发现某山林有树皮可剥后,为出售牟利内心又开始躁动,于2024年8月19日驾驶其车辆赶至该处山林,使用镰刀将村民刘某某自留山林内的桦栎树皮盗剥。在其将盗剥的树皮装车欲运走时,被闻讯而来的民警抓获。经称重其盗割的树皮共320kg,鉴定价值1126元。
桦栎树,学名栓皮栎,其树皮不仅是做瓶塞或木地板的好材料,还可以用于培养香菇、木耳等农产品,素有“软黄金”之称,具有广泛的经济价值。被告人汤某盗剥桦栎树皮行为不仅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破坏了森林资源。
汤某这看似没有成本的“生意”不仅辜负了家人和亲属对他的期待,也让他对未来一段时间靠勤劳持家的美好生活规划化为了泡影。
来源:西部法治报
来源: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丹斌
编辑:张博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