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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 2024-04-07

 

近日,辽宁省凌源市委原书记王志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志刚在担任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副区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凌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凌源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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