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带着孩子艰难度日,再背上那些债务,真是雪上加霜,感谢你们为我讨回公道,让我有勇气继续今后的生活。”前不久,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申请人晓华专门向我发来信息表达谢意。了解到她已从家庭、债务纠纷带来的双重困扰中解脱,生活逐步走上正轨,我倍感欣慰的同时,思绪也随之回到办理的这起案件中。
莫名惹官司银行卡被冻结
“请问我的银行卡为什么取不出钱?马上要开学了,还等着给孩子交学费呢!”
2021年8月的一天,晓华来到银行柜台取款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银行卡被冻结了。
经多方查询,晓华终于知道了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
这还要从她的上一段婚姻说起。大永和晓华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一起在鹤壁市打工,并育有两个聪明帅气的儿子,经济上虽不算富裕,日子过得倒也美满。后来,大永开始承包一些小工程,慢慢手头有了一些积蓄,人也变得花心起来。
晓华发现大永出轨后,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并经常吵架。最初,大永还有所顾忌,只是经常不回家。后来,大永竟将第三者带回家中一起生活。晓华为此伤心透顶、心灰意冷,于2012年回到老家安阳居住。自此,晓华、大永开始分居,并于2016年1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令晓华想不到的是,2015年,大永因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在未告知晓华的情况下,向郑郝借款3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因大永逾期一直未还款,2021年1月,郑郝将大永、晓华告上法庭。2021年2月,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判决大永、晓华偿还郑郝借款本金及利息。晓华因此成为被执行人,银行卡也被冻结。
2021年9月,晓华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大永所借债务与自己无关。但法院以所提交材料证明力不足为由,裁定驳回了晓华的再审申请。
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1年12月,万般无奈的晓华来到我院申请监督。
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案情始末,我发现办案的关键在于查清那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淇滨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借款发生在被告大永、晓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资金用于被告大永工地施工周转,被告晓华未出庭应诉,也未对此提出异议,因此认定该笔借款用于被告大永、晓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30万元借款我是不知情的,况且,分居后我都没有见过大永的钱,更没有花过他的钱,为什么让我还钱?”晓华万分委屈。
为找到有力证据,我多方尝试,几经周折,终于找到证人李三。
经李三证实,夫妻二人从2012年起就开始分居,大永所挣工资都用在了日常娱乐、消费,以及第三者身上,未用于大永与晓华的家庭支出。
随后,我多次与大永沟通,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多考虑自己两个年幼的孩子,多体谅晓华带着孩子生活的艰辛与不易。
最终,大永表示愿意如实说明晓华对案涉借款不知情,自己也未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他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让晓华回归正常生活。
再审检察建议促法院撤销原判
“这起借款纠纷案是2021年起诉的,2016年我和大永就离婚了。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和大永一起被起诉到法院的事,也没有参加过庭审,更没有收到过任何开庭传票和诉讼文书。”在介绍案情时,晓华说的这段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通过认真审查我发现,法院在知悉大永、晓华于2016年已经离婚的情况下,仍以联系不上大永、晓华为由,于2021年向位于鹤壁的二人户籍所在地家门口张贴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大永、晓华均未出庭应诉的情况下,又认定案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缺席判决大永、晓华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和后续执行相关法律文书也张贴于二人户籍所在地家门口。
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登记信息证实,2021年时大永、晓华已经离婚,不能确保晓华知悉本案诉讼进程及相关诉讼文书,在晓华未能参加本案诉讼、未能对“案涉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的情况下,认定“案涉借款用于被告大永、晓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能会影响晓华的实体权益。
2022年2月,我院依法向淇滨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法院未依法向晓华送达应诉相关法律文书,剥夺了其辩论权,系程序违法,且原审裁判确有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并将调取的新证据转交法院。2022年5月,淇滨区法院裁定再审此案。同年8月,原一审判决被该院撤销。
“感谢你们让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晓华发来的这条信息,让我体会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于我而言,这只是我办理过的众多案件中的普通一件;对她来说,这或许就是摆脱困境的“救命稻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我们身边的无数小案,对当事人都会产生很大影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温度,就是对司法为民最好的诠释。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讲述人: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齐丽云?整理:本报记者张海燕?通讯员李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