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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刑事检察监督

发布时间: 2024-12-11
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刑事检察监督
时间:2024-12-07  作者:李亚洲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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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对于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刑事检察工作必须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这一核心要义,以高质量案件办理为依托,以高质效刑事检察履职为基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必须始终秉持为民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必须始终秉持为民情怀,知行合一,立足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提高刑事检察工作水平,确保办案质量,以高质量办案引领社会进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刑事检察工作者,要积极、主动、执着、忠实、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公正,这既是刑事检察工作的职责与使命,也是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公正的行动自觉体现。在办理具体案件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秉持客观公正,辩证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只有履行好刑事检察监督职责,以案件质量为生命,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实现刑事检察监督的最大价值。

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刑民共治意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良法善治,将体现良法要求的公平价值注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将监督的职能放在重要位置,强化刑民共治意识,积极探索犯罪治理新模式,塑造犯罪治理人本价值观。充分发挥民法典以人为本的精神,强化私权保护的现代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法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在刑事检察监督履职中,检察官收集、审查证据时,应准确、全面理解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中科学配置检察权的意义。同时,要强化履行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以法律监督的视角收集、审查证据,全面贯彻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证据规则体系要求。同时,根据民法典私法自治的基本价值及原则,审查是否存在公权力侵犯私权的现象,树立系统思维理念,充分发挥个人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总之,强化刑民共治意识,就是在打击犯罪时,要重视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以促进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

打造高素质、职业化队伍,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进入新时代,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必须依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能力过硬的刑事检察队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意味着要有一支品行修养、业务娴熟、尊崇法治,有品位、有信仰、有追求、有担当、有初心、有使命、有作为的高素质职业化队伍。事实上,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对检察人员的审查证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是检察官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不但要审查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等内容,还要将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法庭实质化审理中,不但要承担公诉任务,有时还要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不但要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还要承担罪轻罪重等量刑的举证责任,这都要求刑事检察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诉讼协调、组织、引领能力。因此,提高刑事检察队伍素质,是新时代刑事检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作者单位: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陈章 刘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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