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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为挣快钱造货币 获刑十年悔已晚

发布时间: 2024-06-25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但近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货币案,被告人李某某自以为有伪造货币的高超技术铤而走险,到头来徒劳无获,还亲手把自己送进监狱的大门。

 

案情简介

 

20234月左右,家住汉中市汉台区的李某某在网络上接触到假币信息,先后两次购买20元面额的假币,通过快递邮寄或开车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将假币运输回汉中,再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出售。在贩卖过程中,李某某发现100元面额的假币需求量更大,便在网络平台上拜师学艺,自费购买假币电子模板、专用纸张、打印机、人头像水印章等工具,自行伪造100元面额的假币并对外出售,先后从中获利9700元。

 

202310月左右,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将李某某抓获归案,并在其伪造货币的窝点现场查获大量货币纸张及伪造工具,经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清点、鉴定:现场查获的100元面额人民币419张、20元面额人民币941张均为假币。

 

审查起诉

 

经审查:被告人李某某两次购买20元面额的假币,且明知是假币仍亲自运输,又对外出售,总面额达3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期间,李某某又伪造100元面额的货币,后对外出售,总面额达919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构成伪造货币罪。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犯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汉台区人民法院审判,采纳了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犯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现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假币犯罪严重侵犯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及公共信用,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假币一旦流入市场,还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属法律从严从重打击对象,法定刑可达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企图以假乱真的货币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莫为了挣快钱葬送自己的前程与自由。同时,广大群众应提升反假币意识和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货币流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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