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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动物自由生长

发布时间: 2024-04-09
    镇巴县有着丰富优质的生态资源,是很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比如我们熟知的麂子、中华斑羚、花面狸、猪獾、野猪等动物,它们都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非法猎捕、杀害它们可能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

20222月,被告人候某某为了猎捕野生动物食用,在商店以120元的价格购买钢丝绳10米、狼夹子10个,并将钢丝绳加工成猎捕野生动物的钢丝套36个。 

20227月,候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情况下,将加工的钢丝套安装在山林内猎捕到青麂子1条;20229月份猎捕到拱猪子(学名为猪獾)1只。20221012日被告人候某某又在“拼多多”购物网站以200元价格购买弹簧套5个,并于同年11月份将其购买的弹簧套安装在山林内猎捕到黄麂子1条。候某某将猎捕到的拱猪子、青麂子和黄麂子剥皮割肉后自己食用。经鉴定,青麂子(学名为毛冠鹿)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15000元;黄麂子(学名为小麂)属陕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8000元。

    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候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和“三有”保护动物小麂,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候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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