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西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已取得“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资格的茶企使用专用标志的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部分茶企存在未按规定规范使用“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问题,遂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部分茶企代表召开“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座谈会,围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磋商讨论。
磋商会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指导和保护力度,及时召开全县“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会议,邀请县检察院和全县“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参会,组织学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对如何正确使用专用标志及标识、标签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现场下发行政指导告诫书,进一步规范用标行为。截止目前,用标企业已修改或更换汉中仙毫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全县市场上未发现涉嫌侵权假冒“汉中仙毫”产品和冒用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
地理标志蕴含着区域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是对产品质量和信誉的保障。检察机关针对“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走访调查、座谈磋商等方式促进协同共治,有针对性提出溯源治理方案,为保护“汉中仙毫”产品形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今年以来,为护航西乡茶产业发展,打造“最美茶乡生态检察卫士”品牌,助力“中国最美茶乡”建设,该院围绕茶农、茶企、茶生态、茶品牌能动履职,与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会签了《关于大力保护西乡茶的意见》,建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设立了“茶产业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法治宣传基地”和“茶产业环境司法保护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