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的少年司法制度,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犯罪动机、悔罪表现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调查后形成书面报告,为承办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分级矫正处遇提供重要参考,对评估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决定其强制措施也有重要意义。因此案件办理中一定要以证明内容为导向,根据不同的调查内容有针对性地收集调查材料,转换过去主观判断的证明理念,采取客观材料反映的调查思路,以完善的调查逻辑提升调查报告的证明质效,从而推动涉未案件的高质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