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实践表明,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加以解决。检察机关担负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反腐败工作职责,对于提炼、归纳及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经验做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
从犯罪学层面加强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分析把握。检察机关在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的过程中,从犯罪学层面加强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基本内涵和结构特征等要素的分析,是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要方法。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和持续发力,一些不同于传统权钱交易方式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被陆续查处,引发办案部门的深度思考乃至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实践来看,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往往并存。运用犯罪学原理和方法对腐败案件进行剖析,有助于提升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能力、防治水平和惩治效能。比如,从主体层面分析,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改变了传统手法,由以往直接收钱办事的传统腐败方式转变为行为人办事、特定关系人收钱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方式。从客观层面分析,行为人通常以民商事活动、市场行为等形式,使用办事与收钱分离、事前“感情投资”、事后“期权回报”等方法,表现为不同于传统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等实际形态,呈现民商事化、市场化、新型化等特点。从动机目的等主观层面分析,行为人在实施腐败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就已有行为可能违法违纪的意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模糊化、笼统化,制造对利益输送不知情、零作为、无意图动机目的等假象,规避纪法制裁。
加强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生成机理的研析。从逻辑层面分析,检察机关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是深入了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生成机理的重要方法和途径,为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供了实践支撑。实践表明,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滋生蔓延过程中涉及诸多方面,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对具体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实行全要素“一案双审”:一方面,从犯罪事实和证据链角度,审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的证据结构要素,分析判断是否构成认定犯罪事实的完整证据链、符合提起公诉的法定条件和要求;另一方面,从腐败链角度,审查行为人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腐败、走向犯罪的过程,并结合行为人认罪认罚情况,从中分析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及其犯罪轨迹,不仅有助于出庭公诉,而且有助于针对性地强化对腐败问题的防治。比如,从制度层面全面梳理、深刻把握行为人实施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活动利用了哪些制度漏洞,深入查找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加快推动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不断压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的滋生空间。
发挥检察机关侦查司法领域职务犯罪对强化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积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加强对司法领域职务犯罪的侦查,是及时发现司法领域腐败问题新动向新情况、强化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从功能属性讲,司法是现代社会秩序构成的重要基础,也是现代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基本途径和现代社会实现社会整合的有效形式。司法工作人员处理诉讼案件,是解决和防范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一旦徇私枉法、处理不公,必将反映到刑事规制领域,表现为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相关职务犯罪罪名。由于行为人具有司法理论和实践等背景条件,利用司法职务便利实施职务犯罪,相比其他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更具隐蔽性。检察机关通过对这些职务犯罪的直接立案侦查,全要素了解掌握司法领域腐败问题的新规律新趋势,为研究确定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策略方法提供实践支撑。
发挥检察机关助推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功能。面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结合查办案件,形成了对各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犯罪规律特点等的司法认知以及相关司法经验等司法成果,是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从司法认知层面讲,运用专业知识加强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例的分析,梳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产生的全过程诸要素,重点对案件结构、法律适用、查处过程、证据收集、争议焦点、判决结果等要素进行剖析,为正确运用法律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供案例支撑和方法路径。从经验层面讲,通过建立案例数据库、建立大数据模型和数据分析等方法,探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为科学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政策制定及其调整提供实践依据。从普法教育层面讲,检察机关还可通过案例对特定群体乃至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比如,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作,加强类案分析,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以及不同主体等特征,提出有针对性、说服力的整改意见,协同案发部门 bet36体育在线专项治理。重视以案释法、以案明纪,通过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发布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例等形式,消除党员干部对于权钱交易行为罪与非罪界限的模糊认识,有效防止通过采用新型化、隐性化的权钱交易方式打法律“擦边球”。深化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案教育警醒身边人,提高警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观念,善于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面对新挑战新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规律性认识,深刻认识腐败活动实际样态持续翻新变异等实际,立足检察职能助推科学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