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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无证醉驾无牌摩托,国道飞驰拦截货车?勉县一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24-09-29
  近日,勉县一男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108国道上狂飙,上演追逐拦截重型半挂货车的危险戏码,货车司机惊慌报警,醉酒男子终被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梗概

家住勉县某镇的侯某,平时喜欢喝点小酒。正值农忙时节,干完农活,喝点小酒解解乏无可厚非,谁知侯某酒性大发,喝完一斤白酒后又到朋友家继续喝了两斤啤酒,喝完之后侯某毫无交通安全意识,嚣张地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国道上醉酒狂飙。头晕眼眩的侯某在途中与一辆大货车错车时差点摔倒,侯某酒气上头,一脚油门加速追驶9公里将该重型半挂货车拦住并发生纠纷,货车司机惊魂未定,赶忙报警。公安民警到现场时发现侯某酒气冲天,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侯某从现场带至勉县红十字医院急诊科对其进行了血样提取。经检验,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2.39mg/100mI。侯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醉(罪)在酒中,毁(悔)在杯中,拒绝酒驾是每位公民应有的社会道德和底线,每个公民都应做拒绝酒驾的倡导者、宣传者。酒后驾车后果严重,违法犯罪必受严惩。侯某的行为对交通安全毫无敬畏之心,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极其不负责任,检察官在此呼吁广大驾乘人员,共同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坚决不做违法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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