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对代某某、刘某某与汉中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民事支持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公开听证。社会公众可在3月28日前向本院申请旁听。
四、注意事项: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海荣 电话:2926278
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