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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假公司,真的“刑”

发布时间: 2024-07-19

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健康有序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繁荣。然而,却有一些不法分子企图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操控对公账户等非法手段,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不仅侵害了合法企业的权益,更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构成了挑战。

近期,经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审结并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开办对公账户进行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生效。

20236月,汪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明知公司账户可能被犯罪团伙用于违法犯罪,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的情况下,经他人指示,注册“空壳”公司,并开办对公账户、U盾,后将U盾交予他人用于转账,在U盾转账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再办理结算卡,并使用结算卡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截止案发时该对公账户流水高达2149万余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资金56万元,汪某等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据汪某交代,因自己是失信人员,无法办理银行卡,在听说公司的对公账户可以频繁、大额转账后,遂找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开办对公账户等形式帮助“上线”转移资金。

汪某等人在该院审查起诉后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相应刑罚。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宁强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会同有关部门为受害人追赃挽损24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余元。同时,该院还向有关部门移送了“空壳”公司相关线索,督促堵塞监管漏洞。

对公账户作为企业在银行的结算账户,具有交易额度上限高、流水频繁且数额较大等特点,一旦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容易让普通市民基于对对公账户的信任难以辨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也使资金流转更具隐蔽性,增加警方侦查办案难度,为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更重要的是还破坏合法企业经营的良好环境。

下一步,宁强县检察院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空壳公司”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文字:成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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