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一起诈骗案,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邓某某与李某某原本是同学,也是多年好友,平时经常在一起玩耍。某日,二人一起吃饭时,李某某听邓某某说他最近换了工作,上班地方女孩子比较多,李某某一听,便让邓某某给其介绍女朋友,邓某某满口答应。回家后就用自己的微信号“虚拟”了一个女孩的微信号推送给李某某,自己以女孩的身份和李某某聊天,并用自己另外的两个微信号打掩护,就这样在网上和李某某陷入了热恋。从2023年12月份到2024年2月份,邓某某在微信上冒充女孩多次以自己过生日、自己父母生病住院、出车祸等理由诈骗李某某35610元后消失,李某某发觉自己被骗遂报警。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用自己的微信号,以给他人介绍女朋友为名,虚构身份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骗取他人钱款356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邓某某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婚恋交友诈骗犯罪频发,虚构各种事实骗取钱财。本案中,案件当事人为朋友关系,受害人便对朋友十分相信,未认真甄别,从而被骗。婚恋交友中,一定要认真核实身份,在未深入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不要和对方有金钱往来,提高警惕,当意识到自己被诈骗时,保存好证据如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