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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监管,骚扰他人,撤销缓刑没商量!

发布时间: 2024-04-11
    正义网讯(通讯员胡良春)“我不该无视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是我没能珍惜机会……”拿到收监执行刑事裁定书的王某悔恨不已。

王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在湖北省建始县高坪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间,务必要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法律要心存敬畏,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入矫时,社区矫正机构告知了王某社矫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并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

然而,入矫后,王某未经批准私自外出,通过将手机交给他人代为打卡的方式来逃避监管核查,被社区矫正机构予以训诫一次。在这之后,他又多次采取跟踪、发短信威胁等方式干扰前女友小欢(化名)的生活,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后,王某仍不思悔改,持续以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骚扰小欢。

建始县检察院在日常监督中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调取了王某在监管期间的每月思想汇报等资料,要求社区矫正机构补充王某与小欢的微信聊天、通话记录。

“我现在晚上都不敢出门,他经常偷偷跟在我后面,到我做事的工厂扰乱我工作,我成天提心吊胆的。”走访调查过程中,小欢对检察官说道。

经调查查明,缓刑考验期内,王某不假外出,骚扰他人,其行为对社会有较大的危害性,检察官认为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随后,该院向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经建始县检察院建议、司法局提请,法院裁定撤销对王某缓刑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不等于自由,更不是无罪释放,对王某执行收监,警示效果胜过对他进行十次说教,也能警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自觉接受改造。”建始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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