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系列评论之二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检察履职办案是将法律条文从抽象规范适用于具体事实,从一般规定落实到个别适用的过程。正确适用法律,既要理解法律条文规定,更要把握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法治精神是统率法律条文的法理内核,为法律条文的运用和实施提供价值引领;法律条文是落实法治精神的外在载体,为法治精神的实现和革新提供制度土壤。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法律规范具有系统性。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要辩证把握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体系包括众多部门法,一部法律包含若干条文,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法条与法条之间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从部门法角度看,适用一个法律条文,往往意味着适用一部法律。一个法律条文必须放在整部法律中进行理解适用。以刑法为例,准确适用既要看分则,也要看总则,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把社会危害性与事实情节、主观恶性等综合衡量。从法律体系角度看,一些案件往往呈现出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交叉的特点,必须在吃透相关部门法精髓要义的基础上,统筹运用各类部门法,寻找最佳办案策略,实现最优办案效果。
“法与时转则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要辩证把握严格依法和法与时转的关系。法律一经制定就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法律适用要在领悟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与时俱进,跟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侮辱、诽谤他人,传播速度、广度与传统侮辱、诽谤犯罪不可同日而语。检察机关推动自诉转公诉,加大惩治力度,用法治力量推动网络清朗。检察履职办案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司法,也须做到法与时转、法随时移,把静态的法律规定和鲜活的办案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要辩证把握法律授权和依法履职的关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一方面,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权,把“纸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刑法第20条设立了正当防卫条款,但此前司法实践中很少运用。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正当防卫案件,激活刑法第20条,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促进“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所有检察履职都要立足宪法法律赋权,恪守职能边界,不脱离检察职能,不超越检察职权,不代行其他部门职权,不能突破法律规定搞创新。
司法政策是法治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延伸,具有指导法律适用的重要作用。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要辩证把握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的关系。实践中,有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但检察履职办案又相对具体、精细,办案人员缺乏明确而有针对性的指引。这就需要统筹落实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对于严重暴力、黑恶势力等犯罪,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同时,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深、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理。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加强对一些实践中多发、常见轻罪的治理研究,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