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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乐”上高速暴露执法管理“软肋”

发布时间: 2024-10-24
 

 

高速公路具有全封闭、行驶速度快、通行能力强等特点,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为确保行车安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即使法律有明文规定,现实中不符合规定的车辆硬闯高速的现象也屡有发生。综合近期报道可知,在其他一些地方都曾有行人、非机动车硬闯高速事件发生,而且情形各异:有的是通过强行翻越护栏、冲闯道闸进入高速,有的则是误打误撞上了高速,还有的是单纯想体验一下高速骑行的乐趣

 

深究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三点值得深思。首先,行人、非机动车不能上高速是基本法律常识,但仍有些人为逞一时之快,硬闯闸口、肆意横行,实质是对法律和规则的极度漠视,对生命和公共安全毫无敬畏。然而,目前我国执法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未造成严重事故行为的处理大多是训诫、罚款。一些网友评论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不能触及灵魂,威慑力度不足。其次,有的国、省道干线与高速公路衔接不当,缺乏明显的指示标志和便捷的过路设置,导致误上高速现象时有发生。而且,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隔离设施被损坏后未能及时进行修复,也给某些人穿高速、走捷径提供了便利。再次,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不能在高速上行驶的情形外,摩托车能否上高速的问题在全国层面执法标准不统一。这也导致不少摩友在高速收费站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企图强行冲卡。

 

高速公路管理事关公共安全,一旦出现纰漏就会牵动千家万户,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积极堵漏纠偏才是务实之举。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化与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的协作,不断完善高速公路路况数据共享机制,在关键点位科学设置电子眼,加强高速公路周边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还应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高速公路附近村镇加强宣传,选取造成严重事故的典型案事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在风险高发的路段和时段,有关部门可安排专人巡逻执法,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我们反观每次硬闯高速酿成的悲剧都会发现,车毁人亡的背后是对自我行为的放纵和对国家法律的无视。可见,一方面要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让血的教训唤醒更多人的安全意识,双管齐下,才能最大限度防止悲剧重复上演。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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