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是特殊光源的照明灯,常见于超市、生鲜店,通过灯光颜色或色温让食材更偏向某种特定需要的颜色来吸引顾客,给食材做“美颜”。红色灯让生肉看起来红润多汁,绿色灯让蔬菜看起来鲜艳夺目……在灯光的美颜下,消费者容易误判食物的新鲜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背景依据
根据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这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体现。
走访调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在城区走访调查,发现有4家鲜肉店仍存在使用“生鲜灯”。
检察监督
随即,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程序,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在辖区内对“生鲜灯”进行专项治理,切实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整治成效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检察建议中提到的4家使用“生鲜灯”鲜肉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理。同时,下发了《关于 bet36体育在线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 bet36体育在线了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重点对卤菜店、水果蔬菜店、鲜肉店、商超、农贸市场等场所 bet36体育在线专项检查,并结合食品安全组织 bet36体育在线了禁止使用“生鲜灯”普法宣传。整治期间共发《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告知书》68份,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
跟踪回访
近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对“生鲜灯”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商家已将“生鲜灯”更换成光照明亮的白炽灯,撤去了鲜肉、水果、蔬菜的“滤镜”,让其“真实面目”呈现在消费者视野里。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福祉,筑牢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致力于保障民生、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一贯坚守。下一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百姓小事”入手解决民生关切,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市场规范化管理、商家诚信经营,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第一款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六条第三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二款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