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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让动物自由生长

发布时间: 2024-04-09

  镇巴县有着丰富优质的生态资源,是很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比如我们熟知的“麂子”、中华斑羚、花面狸、猪獾、野猪等动物,它们都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非法猎捕、杀害它们可能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 

  【案情回顾】 

  20222月,被告人候某某为了猎捕野生动物食用在商店以120元的价格购买钢丝绳10米、狼夹子10个,并将钢丝绳加工成猎捕野生动物的钢丝套36个。       

  20227月,候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情况下,将加工的钢丝套安装在山林内猎捕到青麂子1条;20229月份猎捕到拱猪子(学名为猪獾)1只。20221012日被告人候某某又在“拼多多”购物网站以200元价格购买弹簧套5个,并于同年11月份将其购买的弹簧套安装在山林内猎捕到黄麂子1条。候某某将猎捕到的拱猪子、青麂子和黄麂子剥皮割肉后自己食用。经鉴定,青麂子(学名为毛冠鹿)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15000元;黄麂子(学名为小麂)属陕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8000元。 

  【处理结果】 

  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候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和“三有”保护动物小麂,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我院依法向镇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候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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