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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故事汇|鹦鹉小案 民生大案

发布时间: 2023-02-09

讲述人: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范璞

费氏牡丹鹦鹉是我国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它们有着深橙色的额头和脸颊,青绿色的体羽,镶着白边的眼睛,颇受大家喜爱。这种鹦鹉经过人工繁育后,在市场上当作宠物售卖。它们能否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起棘手的鹦鹉“小案”,在四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助推司法解释完善,并推动一度遭受重创的特色扶贫产业走入良性发展轨道。

2020年9月,公安机关在江苏省徐州市汽车站查获了40余只费氏牡丹鹦鹉。经查,河南省商丘市的养殖户将其作为宠物卖到徐州,涉案人员为王某等3人。同年12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该案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看过卷宗,我吃了一惊。因为费氏牡丹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10只,法定刑即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卖了30只鹦鹉,总价不过400元,获利更是微薄,真要面临这么重的刑罚吗?

经了解,王某是河南商丘人,文化程度不高,一个人带着8岁的女儿生活。为了挣钱给女儿看病,从2019年开始,她养起了费氏牡丹鹦鹉。讯问时,她哭着对我说:“这种鹦鹉人工繁育多少代了,养在笼子里的鹦鹉也叫野生动物吗?一对几十元钱,在我们那儿到处都是,也算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吗?要判十年刑,我真的不能接受!”

我心里也不是滋味,立即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并针对王某等人的辩解展开深入调查。

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能否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冰冷的法律条文与百姓的朴素认知发生冲突,司法者该如何兼顾天理、国法、人情?

该案被迅速上报至江苏省检察院,省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不要机械司法,要充分调研,妥善处理”。在省院、市院的指导下,我们办案组主动与河南省林业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多次深入当地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走访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