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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检察长办理“捕诉合一”案件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8日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千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院安排,从2018121日起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望松办理了该院首起“捕诉合一”案件,为全院检察官作出了表率。 

  127,千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覃某等3人盗窃案,这也是该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后的第一个案件,田望松检察长主动要求承办该案。拿到案卷后,他利用双休日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分析了案件证据情况,围绕案件中的重点、疑点和矛盾亲自讯问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于1213日办结案件,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盗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一名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针对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谁批捕、谁起诉谁办案、谁监督的办案模式,田望松还将继续承办该起案件后续的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工作。 

  “捕诉合一”是在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的合理选择,这一办案机制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还有利于落实办案责任,促使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切实发挥监督实效,从而实质性地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真正使人民群众能够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赵斐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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