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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检: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捕诉一体”首案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7日

  516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就樊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提请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自510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西安安康两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批捕起诉工作由两级铁路运输检察院统一办理的通知》下发后,西安铁检院受理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捕诉一体”第一案。该案的受理,结束了201710月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集中管辖后,批捕、起诉由地方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别审查的局面,标志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捕诉一体”的真正落地。 

  201710月,根据省检察院《关于西安安康两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西安铁检院统一负责西安市内十三个区县院移送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截至目前,西安铁检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7144人,其中污染环境610人,盗伐林木45人,滥伐林木1215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44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33人,非法狩猎69人,非法运输、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35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1人,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22人,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1人,非法占用农用地5181人,非法采矿48人。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集中管辖以来,西安铁检院干警经过摸索和总结,已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在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批捕起诉工作交由两级铁路运输检察院统一办理的决定,是适应“捕诉一体”检察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划管辖试点改革工作机制,强化西安、安康两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举措。西安铁检院将不负上级信任,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大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不断提升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能力,为建设美丽陕西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李海燕 编辑:刘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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