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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8日

  ??2019年7月份,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在加强洛河流域环境治理监督的过程中,发现吴起县金佛坪村芦角养殖场(存栏数量480余头,属于规模养殖)距离洛河直线距离不足100米,在禁养区范围内,大量养殖废物未经有效处理直排、偷排入河流,污染周边环境。

 

  在发现这一情况后,该院及时向吴起县街道办、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反映相关情况,并先后发出2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积极促进整改。在检察建议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上述两个单位都作出了书面回复,但是经检察人员跟进监督,发现该养殖场并未关闭或搬迁,仍然存在生猪尿液粪便防渗漏措施未有效改善,粪污等污物未做无害化处理等问题。吴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吴起分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及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有对禽畜养殖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在该案中存在怠于履职的行为。 

  2019年11月份,经向上级院汇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怠于履职案由上级院指定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宝塔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因政策调整,芦角养殖场所在的区块被划定为限养区,且在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的整改要求下,该养殖场的经营人员按照相关环保政策要求,改善了养殖废物的存放、处理等硬件设施,并对养殖废物进行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此,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 

  自2019年以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针对环境资源保护,多措并举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通过监督形成合力,为打造开放繁荣精致典雅的绿色吴起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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