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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检护西凤 酒香万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西凤酒是中国四大名酒之一,古称秦酒、柳林酒,是陕西省宝鸡市一张靓丽的名片。“随着西凤酒产品竞争力不断上升,近年来,各类侵权案事件频繁发生,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企业技术和维权团队‘单打独斗’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陕西西凤酒集团相关负责人说道。 

  面对困境,何以破局?作为知名品牌西凤酒原产地的法律监督机关,宝鸡市凤翔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以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案件为切入点,协同外部力量加大对酒企行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为当地酒企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某市D酒业有限公司长期包销天子系列西凤酒,4年前,该公司与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合同到期,公司董事长寇某艳等人私自灌装假冒天子系列西凤酒进行售卖,其下属10余人非法生产西凤酒包材,并联系四川泸州E酒厂杜某全灌装假冒西凤酒。从201812月至案发日,D酒业公司已销售、未销售假冒西凤酒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600余万元,违法所得24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西凤酒商标权益和品牌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20219月,宝鸡市公安局凤翔分局接到西凤酒公司报案,并对寇某艳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立案侦查。鉴于案件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宝鸡市凤翔区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联系沟通,从固定作案证据和打击关联犯罪两方面“双管齐下”,及时完善证据链条,追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犯罪嫌疑人9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围绕案件重难点问题多次召开研判会议,达成办案共识,利用证据规则、逻辑推理、经验法则破解被告人"幽灵抗辩",准确认定了侵权商标标识数量、犯罪数额。同时,积极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充分释法说理,寇某艳等12人均认罪认罚,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对犯罪数额较小的贾某明等4人依法不起诉。20236月,宝鸡市凤翔区法院依法判处D酒业公司罚金300万元,判处寇某艳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缓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单处、并处罚金合计100余万元,以上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为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宝鸡市凤翔区检察院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推进企业合规整改,助力小微企业合规经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坚持不枉不纵、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跨区域协作,与协作地检察机关、法院紧密配合,用足用好合规程序工具箱,在合规条件的适用、合规计划落实情况的考察、合规结果的运用等方面承担主导责任,综合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合规整改考察、缓刑量刑建议等法律政策,保障了D酒业公司和山东郓城某包装公司等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感谢检察院用惠企政策拯救我们的企业,我们一定吸取这次教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严守法律底线、巩固合规整改成效,在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回馈社会。”涉案企业相关负责人郑重承诺。 

  为拓宽酒企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宝鸡市凤翔区检察院成立了凤香型白酒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当地酒企和行政执法机关实地调研,倾听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探索出“以保护西凤酒为原点,将司法职能触角延伸至凤香型白酒行业”的“点”“面”结合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该院率先在全市建成“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并依托办理的D酒业公司、寇某艳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在西凤酒、柳林酒两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联合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科创公司等部门和企业建立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内部协作、社会治理、数字赋能等协作机制,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多方联动发力的“检察+部门+企业+N”保护联盟,绘就知识产权保护最大“同心圆”。2023年,该院“检翔秦创原、凤酒万里香”特色工作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陕西检察品牌创建重点项目。 

  策划: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 

  策划: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处 

  来源: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王小波 齐小悉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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