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检察院支持起诉,让我的赡养费有了保障,司法救助解决了我当前的生活问题,太感谢你们啦!”高某收到胜诉判决书和司法救助金后,专程来到西安市鄠邑区检察院向检察官道谢。
近日,鄠邑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职能,帮助七旬老人高某向继子追索赡养费,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发放了救助金,多措并举切实解决了高某的赡养难题,有效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让其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高某系鄠邑区某街道村民,2004年与小高的母亲再婚组建了新家庭,十一岁的小高随母亲与老高共同生活,高某对其视若己出,尽心尽力将其抚养长大,供其上学,助其成家。2018年,双方还共同出资盖了新房。小高结婚生子后,家庭经济日益紧张,高某年事渐高,看病吃药等各处花销增多,二人的矛盾也日益凸显。2020年,因赡养问题二人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小高每月给付高某生活费300元。后二人矛盾升级,高某被小高赶出家门,高某无奈在本村租房居住,后因负担不起房租,在村广场搭棚居住数月。随着高某身体每况愈下,物价不断上涨,当年所判决赡养费数额已不能维持其最低生活需求,2024年,高某再次将小高诉至法院要求增加赡养费,并申请检察院支持其民事起诉。
鄠邑区检察院认为,小高作为高某继子,受其抚养教育,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应对高某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为保护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鄠邑区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建议法院依法审理,支持高某的诉请。经审理,鄠邑区人民法院判令小高每月给付高某生活费及房屋租赁费共计900元。鄠邑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后,考虑到案件从提起诉讼到法院最后作出判决,尚需一定时间,且赡养义务人是否能够及时履行也难以预料,目前高某暂居朋友家,年老多病,生活困难。鄠邑区检察院经审查又及时为高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以解其燃眉之急,为高某送去了检察温暖,使其生活得到了保障。
来源:西部法治报
来源: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杰钢 胡欢欢 樊婵婵
编辑:张博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