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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检: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正义网西安88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周婕)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机关)20221月至7月期间,陕西铁检机关已向法院起诉“碳汇”案件4,其中一起入选 bet36体育在线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快速构建知识体系 探索“碳汇”办案模式 

  “碳汇”是什么?如何计算“碳汇”损失?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耕地类案件中是否存在“碳汇”损失?“碳汇”损失赔偿与传统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替代性生态修复措施有无交叉?“碳汇”损失赔偿与惩罚性赔偿是否并行?采取刑事赔偿还是民事公益诉讼方式?……一系列问题摆在铁检干警面前亟待解决。 

  党组靠前指挥,进行专项工作部署,及时听取工作汇报,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措施。铁检两级三院发挥一体化工作优势,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相互融合,组建跨院、跨业务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两级三院分管领导带领干警查阅大量“碳汇”理论文章,邀请专家授课,走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和林业专家,查找案例并借鉴成功经验、组织青年干警 bet36体育在线头脑风暴……从对“碳汇”概念一无所知,到构建知识谱系,再到运用“碳汇”理念办理环境资源案件,摸索出了一条具有陕西铁检特色的“碳汇”案件办理模式。 

  准确认定“碳汇”损失 落实“碳汇”损失赔偿 

  准确认定“碳汇”损失是办案关键。林业领域和土壤领域的“碳汇”损失各有不同。滥伐林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后进行了异地补植复绿。检察机关在认定“碳汇”损失时认为,新造林需在郁闭成林、成材后,才能从大气中吸收与原来林木等值的二氧化碳,犯罪嫌疑人应当赔偿破坏至新林成材期间的森林“碳汇”价值损失。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因林地被占用原有植被已被完全破坏,林业种植条件和林木生长条件严重破坏,犯罪嫌疑人不仅要补植复绿,而且要赔偿林地“碳汇”价值损害费用。同时,“碳汇”损失具体量化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铁检机关采取邀请林业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耕地、林地“碳汇”损失鉴定等方式,探索解决目前公益诉讼案件司法鉴定生态修复多元化需求。 

  陕西铁检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案件案情不同,采取刑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模式追诉“碳汇”损失。两起滥伐林木案件中,案值较小、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均系秦岭山区农民,为加快案件办理,减少犯罪嫌疑人的诉讼负担,采取了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交纳森林“碳汇”价值损失的方式。非法占地罪土壤“碳汇”案件中,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行为同时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另一起毁坏土地破坏生态环境案中,案件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占用土地侵权时间较长、对农用地造成严重损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毁坏土地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包括“碳汇”损失在内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形成类案突破局面 多元主体共同保护治理 

  成功办理 bet36体育在线首例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案后,陕西铁检及时组织总结案件办理经验,梳理“碳汇”计算、法律适用、证据应用等关键环节标准,初步构建了“碳汇”案件办理的基本模式,推广适用,并鼓励各院能动履职,探索推行“碳汇”赔偿案件办理模式。西安铁检在此基础上,将林业“碳汇”领域向土壤“碳汇”领域推进,进一步扩大了“碳汇”案件战果。分院在办理一起耕地“碳汇”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根据办案需要开始积极探索依法适用财产保全等措施保障生态修复需要。同时,陕西铁检积极探索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磋商、支持公益组织探索提起耕地保护和动物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刑事赔偿“碳汇”损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方式,从而促进全方位能动履职。 

  来源:正义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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