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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假病历,真诈骗!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肖某某(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伪造病历、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医疗保障基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此类欺诈骗保行为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医保骗保问题整治,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守护百姓的“救命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中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来源:洋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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