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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陕西省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目录 

  1. 马某鹏等34人与某采油厂侵权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 

  2. 崔某英等32户农户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3. 邵某宾、赵某林与某村民小组、某村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支持起诉案 

  4. 李某仁与刘某军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5. 曹某、赵某等人与某采油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 

  6. 钱某忠等九人与某资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7. 张某祥与某居委会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 

  8. 支某怀与某管件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9. 刘某治、张某琴与刘某辉等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10. 陈某富与罗某亭、某贸易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 

  11. 许某民与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12. 张某栩与某信息公司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13. 冯某与郭某亢民间借贷纠纷支持起诉案 

  案例一:马某鹏等34人与某采油厂侵权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非法占用承包地 侵权责任纠纷 支持起诉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4年,某采油厂在延安市吴起县吴起街道办事处所辖两个村部分村民承包土地上修建井场及道路,占地面积183.883亩。占用土地期间,一直未办理土地征收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也未实际打井作业。截止20233月,一直未向承包土地的村民支付占用土地的补偿费用。部分村民为此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能解决。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33月,延安市吴起县部分人大代表将该采油厂多年违法占用承包地损害村民权益的问题向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希望检察机关予以关注解决。吴起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办理。 

  吴起县检察院调阅了某采油厂修建井场的相关材料,询问了村民代表和采油厂驻吴起县工作处工作人员,查清了修建井场的过程。实地勘察测量了井场、道路,确认占地面积和土地类型。走访了相关村委会,全面了解了被占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现状。先后两次组织村委会、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村民代表、某采油厂负责人召开座谈会,核实村民权益受损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审查查明了某采油厂因开采油气修建井场占用马某鹏等34名村民承包地,损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事实。 

  20233月至6月,吴起县检察院依法支持马某鹏等34名村民向吴起县人民法院起诉,诉请某采油厂就占地行为进行相应赔偿。考虑到被占地村民十余年间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家庭经济均较为困难,经吴起县检察院沟通协调,吴起县人民法院同意申请人暂缓缴纳诉讼费用。 

  20236月至9月,吴起县人民法院先后作出民事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某采油厂赔付村民土地损失费用、复垦费、青苗补偿费合计409.2589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将占有的土地归还村民经营管理。202312月,各项赔偿、补偿费用已全部给付。土地亦已全部归还。 

  典型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最基本的权利,关系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收入,关乎农村社会稳定。发生侵权时,普通农村群众缺乏提取、收集证据的能力以及相应的诉讼能力。结合案件涉及村民人数多、侵权历时长的情况,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单位、人员意见等方式收集证据,进而通过支持起诉和跟踪判决执行,协助农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为保障村民收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例二:崔某英等32户农户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买卖合同纠纷 农户权益保障 支持起诉 跟进监督 

  基本案情 

  202210月,张某在咸阳市杨陵区崔东沟村收购崔某英等32户果农猕猴桃共计198036斤,结算货款共计192107.60元。张某与各农户约定一个月内付清货款,但逾期未予支付。村委会及村民代表与张某多次交涉未果,果农继续投资种植受到严重影响。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3421日,32户农户向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该院审查后受理。 

  受理后,杨陵区检察院询问当事人、走访村委会及村民代表、核实结算凭条,查明了张某拖欠32户农户192107.60元货款的事实。32名农户中,有18人为老年人,1户为低保户。427日,杨陵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果业专家、民营企业经营者、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同日,杨陵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202355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支持了32户农户的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支付猕猴桃货款192107.60元。因张某经营确有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所欠货款,检法两院协调双方当事人就分期付款达成一致意见。结案后,杨陵区检察院持续关注判决执行情况,检法两院共同向32户农户发放了执行款。 

  典型意义 

  对于纠纷当事人较多,且有部分当事人维权能力较弱的涉农合同纠纷,检察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核实合同履行情况,协助收集证据, bet36体育在线支持起诉,保障农户合法利益。判决生效后,跟进监督生效判决履行情况,联合人民法院共同督促及时履行,避免因合同纠纷影响正常农业生产,及时纾解农村困难群众急难愁盼。 

  案例三:邵某宾、赵某林与某村民小组、某村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征地补偿 支持起诉 

  基本案情 

  邵某宾于1996211日在西安市高陵区某村民小组出生,系该村村民。2015年与赵某结婚时,户口未迁出,后其子赵某林户口亦随邵某宾落户某村民小组。20228月,该村民小组31.273亩土地被大明宫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征收,获得征地款和多项经济补偿,但未向出嫁女及其子女进行分配。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邵某宾向高陵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救济。依据高陵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的协作机制,该中心指引邵某宾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并移送了案件线索。202210月,邵某宾向高陵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该院审查后受理。 

  高陵区检察院通过询问当事人、审核证据材料、实地调查走访查明,邵某宾2015年结婚户口未迁出某村民小组,其子赵某林出生即落户该村民小组。20228月,某村民小组公告按照每人5100元标准向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同时规定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参与分配。邵某宾无固定工作,肢体三级残疾,文化水平较低,且受制于传统观念、地方习俗带来的心理压力,难以独立提起诉讼。 

  20221014日,高陵区检察院支持邵某宾、赵某林向高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122日,高陵区法院判决某村民小组分别支付邵某宾、赵某林土地补偿款5100元,某村委会在代管某村民小组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中,高陵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印发《 bet36体育在线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实施意见》,通过互派联络员、共同进行社会调查、联合 bet36体育在线法治宣传等方式,建立线索移送、日常工作联系支持等长效工作机制。 

  典型意义 

  土地及相关权益是农民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集体收益分配中,外嫁女、女子户及其子女、离婚妇女等特殊群体经常无法平等参与分配。检察机关支持出嫁女通过诉讼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法治化方式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个案办理基础上,与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合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四:李某仁与刘某军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劳务合同纠纷 检调对接 司法确认 

  基本案情 

  201710月,刘某军承包汉中市佛坪县某建设项目的劳务工程,雇佣李某仁等人在工地做工。李某仁务工期间受伤,造成十级伤残。20195月,留坝县人民法院审理李某仁诉刘某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已调解处理)中,刘某军当庭给李某仁出具了欠条,承认欠付李某仁劳务报酬7113元,承诺于20191030日前全部结清。后李某仁多次催要,刘某军未给付。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23月初,李某仁欲申请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但人在外地因疫情原因无法进行。佛坪县检察院告知其可委托近亲属代理,并指导其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收集提交证据材料。后李某仁委托其子向佛坪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受理。 

  佛坪县检察院向双方当事人核实了欠条内容。刘某军对欠款事实及金额无异议,但表示暂无履行能力。2022329日,佛坪县检察院公开听证,并邀请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参加。通过释法说理,双方均同意和解。在佛坪县检察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刘某军于20221231日前足额支付李某仁劳务工资7113元。 

  佛坪县检察院在听证会结束后,引导双方当事人持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及案件证据材料向佛坪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佛坪县人民法院于329日当天即立案受理、制发民事裁定书。后,刘某军按照调解协议在1213日前向李某仁支付了劳务工资。 

  典型意义 

  探索“检察和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办案模式,促成民事纠纷实质性解决,提升支持起诉案件质效。检察机关确定检察和解方案后,主动邀请基层调解组织一同促成调解,并引导进行司法确认,通过检调对接、检法衔接,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使检察和解协议具有了强制执行力,为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责提供了新的实践样本。 

  案例五:曹某、赵某等人与某采油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支持起诉 检察建议 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 

  202285日凌晨5时许,庄某梅等四人乘坐曹某谦驾驶的小轿车行驶至某采油厂专用道路时,因前一日山洪暴发道路泥泞,车辆打滑失控驶离路面,倒扣入路东边沟壕水坑内,车上乘员2人溺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曹某、赵某等人与某采油厂就人身损害赔偿不能协商一致,产生纠纷。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21019日,曹某、赵某等人向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受理。 

  定边县检察院审查查明,事发道路为某采油厂承建并管护。事发前,某采油厂在路段两侧实施管道铺设工程,回填土方未夯实,山洪从拦洪坝靠管道处冲开缺口漫过公路,在路面形成淤泥,在公路东侧形成沟壕并积水。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车辆打滑后失去控制掉入沟壕,被其中的积水淹没,导致了人员伤亡。曹某、赵某为低保家庭,发生此次交通事故后生活更加困难。 

  定边县检察院协助当事人调取了涉案路段建设审批手续及养管单位、养管资金支付主体等证据。20221028日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案件经一、二审审理,判决某采油厂赔偿曹某损失236927.4元,赔偿赵某损失322432.2元。 

  检察机关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某采油厂自2005年以来建设专用道路47条,全长409公里,大部分处于山区。近年来,道路逐步用于采油厂周边居住群众公共交通。经调查发现道路存在无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水毁塌陷等安全隐患253处,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定边县检察院启动向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有关工作。 

  2023531日,定边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通过公开听证,进一步明确相关地区专用道路养管主体、监管主体,并在专用道路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方向、期限和标准等方面形成共识。同日,检察机关向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采油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专用道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整改道路安全隐患;建议采油企业及时筹措道路整修资金,制定整改方案,尽快维护相关道路。检察建议提出后,采油企业投资1350万元用于专用道路安全设施配置和隐患整改,水毁道路整改已于2023年底完成。 

  典型意义 

  厂矿企业对于自行投资建设、主要用于本单位生产运输的专用公路,负有养护管理义务。因企业对其专用公路养护管理不当,导致周边群众使用专用公路时发生人身损害,厂矿企业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生活困难,与厂矿企业相比,诉讼能力明显薄弱,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协助收集证据、出庭发表意见等支持起诉。同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公共安全隐患,依法能动履职,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和专用公路所属企业形成整改方案,落实各方责任,助力保障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 

  案例六:钱某忠等九人与某资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支持起诉 协同治理 

  基本案情 

  20213月至5月,某资源公司先后雇佣钱某忠等九人从事垃圾运输、破料、上料等工作。后该公司停产,欠付钱某忠等九人劳动报酬共计23914元。2022727日,钱某忠等人至安康市汉阴县人社局投诉,该局于2022815日向某资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于7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钱某忠等九人劳动报酬,该公司未予支付。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21019日,钱某忠等人向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受理。 

  立案后,汉阴县检察院依法协助收集案件证据。经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调阅行政执法卷宗、走访企业驻地园区主管部门及当事人所在村委会,查明,某资源公司欠付钱某忠等九人劳动报酬共计23914元,钱某忠等人家庭经济困难,文化程度较低,其中4人为登记在册脱贫户,且1人家庭成员系二级精神残疾,提起诉讼确有困难。 

  20221025日,汉阴县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支持钱某忠等人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审理期间,汉阴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共同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20235月,某资源公司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支付了全部款项。 

  鉴于4名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汉阴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共发放司法救助金9000元。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不规范等问题,汉阴县检察院于202328日向汉阴县人社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相关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处理用人单位违规行为,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汉阴县人社局采纳检察建议,于2023215日至312日 bet36体育在线了“人社干部进百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活动期间,检查用工企业45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11份,切实规范了该县企业用工行为。 

  以本案为契机,汉阴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人社局等七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意见》,就涉劳动者权益案件线索移送、个案协商、联合调解等达成共识,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协作配合机制。 

  典型意义 

  进城务工人员群体因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因素限制,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弱于一般群体。检察机关通过在收集证据、提起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并 bet36体育在线司法救助,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以法律监督助力保障民生福祉。在推进个案矛盾解决的同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从“事后查处”向“事先预防”“事中提醒”转变,防范此类矛盾纠纷反复发生,助力诉源治理。积极牵头相关部门建立劳动者权益联合保护协作机制,协调多方参与,协同构建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案例七:张某祥与某居委会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无偿帮工 人身损害 支持起诉 见义勇为 

  基本案情 

  20212315时许, bet36体育在线市柞水县某街道办某社区发生森林火灾。村民张某祥接到社区干部要求扑灭山火的电话后,前往灭火。灭火过程中,张某祥全身多处被烧伤,经诊断烧伤总面积达40%。陕西某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张某祥全身多处瘢痕属八级伤残,左手大部分肌瘫属八级伤残。张某祥住院治疗63天,医疗费用由某街道办支付,但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未得到赔偿或补偿。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25月,张某祥以灭火受伤致残,维护自身权益存在困难为由,向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受理。 

  柞水县检察院询问了张某祥和某社区干部,调取核实了张某祥住院诊疗单据、伤残鉴定意见,查明了张某祥应社区要求参加灭火,导致身体被烧伤的事实。该院认为,张某祥作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某居委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决定依法支持张某祥向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513日,柞水县法院对该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某居委会向张某祥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6082.58元。后赔偿款全额支付。 

  典型意义 

  见义勇为弘扬了社会正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公私财产面临重大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响应基层组织号召,参与无偿帮工,在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遭受人身损害,应当由相关基层组织承担赔偿义务。检察机关支持因无偿帮工遭受人身损害的帮工人起诉维权,彰显《民法典》立法精神,肯定褒扬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例八:支某怀与某管件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残疾人权益保护 民事检察和解 跟踪回访 

  基本案情 

  支某怀自幼聋哑,为听力言语一级残疾。20217月至20221月期间,支某怀在某管件公司从事打磨、钻孔工作。因经济效益下滑,该公司共计拖欠支某怀工资7500元。20221月支某怀辞职。后与家人多次通过人社部门、残联索要拖欠工资,未果。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29月,支某怀以某管件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为由,向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受理。 

  陈仓区检察院依据与区人社局《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与区残联《建立保护残疾人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的规定,会同两家单位工作人员前往支某怀所在村委会及家中走访调查,帮助收集工资条、欠条等相关证据,走访某管件公司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经调查,支某怀妻子亦系聋哑人,无业,两个女儿为在校学生,家庭经济较困难,系农村低保户。某管件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效益不佳,拖欠员工工资情况时有发生,认可欠付支某怀7500元工资。 

  陈仓区检察院联合残联、人社部门向某管件公司多次宣讲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负责人最终表示愿意支付支某怀薪酬。202299日,陈仓区检察院组织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残联干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上,特聘陈仓区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手语老师全程为支某怀提供手语翻译。双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均表示愿意在检察机关主持下和解息诉。陈仓区检察院主持双方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某管件公司依协议即时付清7500元拖欠薪资,并向支某怀表示歉意。后支某怀撤回了支持起诉申请,陈仓区检察院依法终结审查。 

  案件办结后,陈仓区检察院进行了跟踪回访,联合区人社局等部门不定期对该公司及其他欠薪企业进行巡查,关注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同时, bet36体育在线劳动法规等相关法律宣讲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境,共同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 

  残疾人家庭诉讼能力弱,合法权益受侵害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维护。检察机关在审查当事人申请支持民事起诉的过程中,与残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单位沟通协作,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化解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并即时履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跟踪回访,引导欠薪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助力企业稳定发展。 

  案例九:刘某治、张某琴与刘某辉等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老年人权益保障 赡养义务 支持起诉 长效机制 

  基本案情 

  刘某治与张某琴夫妻二人育有三女,均已成家,有赡养能力但未履行赡养义务。刘某治现年78岁,生活尚能自理。张某琴现年76岁,因腰部损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二人系农村居民,无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医药费、生活费,生活困难。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23月,刘某治、张某琴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受理。 

  灞桥区检察院通过听取刘某治、张某琴夫妇意见,与居住地村委员会干部座谈,询问周边邻居查明,刘某治与张某琴之女刘某辉等三人未尽赡养义务。灞桥区检察院多次向刘某辉三人讲解赡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帮助其认识到拒绝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刘某辉等同意赡养老人,但就赡养费用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2525日,灞桥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支持刘某治、张某琴向灞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检法两院促成老人及三个女儿达成调解。刘某辉等三人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1200元。案件办结后,灞桥区检察院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了解调解书履行情况及刘某治、张某琴生活状况。刘某治、张某琴夫妇与大女儿共同居住,次女及三女时常探望老人。灞桥区检察院于2023529日向其发放司法救助款4000元,缓解了张某琴因病致贫的问题。 

  20229月,灞桥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妇联、残联等单位挂牌设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站,签订《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畅通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审判执行协作通道。 

  典型意义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老年人因年龄、身体、文化等原因不能独立提起诉讼,导致生活难以为继。检察机关通过 bet36体育在线支持起诉,依法督促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同时,释法说理,帮助恢复亲情关系。在个案办理基础上,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职能发挥,共同为老年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十:陈某富与罗某亭、某贸易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支持起诉 释法说理 即时履行 

  基本案情 

  2023312日,某贸易公司司机罗某亭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安康市高新区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村村口时,与陈某富驾驶的车辆相撞,致双方车辆受损,陈某富部分门牙受损折断。交警部门认定罗某亭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富与罗某亭、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康市范围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规定,本案应由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2023418日,陈某富向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受理。经询问当事人、实地走访查明,陈某富系农民,小学肄业,离异后独自抚养孩子,有年迈的母亲需赡养,借钱购买案涉二手车送货谋生。此次事故受伤的牙齿拔除后需义齿修复。罗某亭驾驶的某贸易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023529日,秦岭南麓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支持陈某富诉请罗某亭、某贸易公司、某保险公司赔付相关费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予以立案。审理中,双方对受损牙齿修复费用产生争议、僵持不下。考虑到司法鉴定费用高、耗时长,秦岭南麓检察院陪同陈某富向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和牙科医院进行专业咨询,帮助其客观判断诉讼成本及赔偿数额。同时,从雇主责任、企业形象以及陈某富家庭经济现状等方面,对某贸易公司释法说理。在检察机关引导下,双方建立了理性解决纠纷的思想基础,逐步消除了分歧。随后,秦岭南麓检察院与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共同组织召开调解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某贸易公司赔偿陈某富各项费用共计13000元,并当场履行。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的同时,以诉讼困难群体及时实现权益为目标,通过调查核实、专业咨询、释法说理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对诉讼后果产生理性认识,减少诉讼时间,避免因诉讼进一步导致生活困难。在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纠纷的基础上,与审判机关共同调解并即时履行,推动矛盾纠纷尽快就地化解,帮助当事人尽早摆脱诉讼,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十一:许某民与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限制行为能力人 效力待定 支持起诉 调解 

  基本案情 

   bet36体育在线市宜君县某村村民许某民的孙女许某睿,出生于2013418日。许某睿平时与父亲许某鹏在外上学,2022年底因疫情停课,在宜君县随其祖父母生活。20221210日,在许某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许某睿使用许某民手机下载了某科技公司的游戏软件并注册账号。20221211日至2023125日,许某睿多次手机登录该网络游戏,并通过微信支付充值、购买游戏币、送礼物等,消费55次,共计18757元。许某民、许某鹏向某科技公司要求返还游戏充值款,未果。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343日,许某民向宜君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受理。 

  宜君县检察院通过询问当事人,实地走访调查查明,许某睿父母离异,疫情期间回乡与祖父母共同生活。许某民系农村留守老人,平时使用智能手机视频通话或者打电话,从未用于游戏。许某睿注册充值时未满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行为明显超出日常消费需要和自身认知能力。许某睿的父亲表示拒绝追认许某睿在网络游戏中的消费行为。鉴于许某民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且该案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等复杂问题,2023411日,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就返还游戏处置款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科技公司退还许某民游戏充值款9378.5元,并主动履行。 

  案件办结后,宜君县检察院深入农村以案说法,围绕老年人权益保护、留守老人财产安全等进行了多场法律宣传和风险提醒。 

  典型意义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未成年人手机上网行为日常化。农村留守老人管教孙子女能力有限,造成未成年人未经许可使用老年人手机充值、打赏等网络游戏大额消费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影响其正常生活。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协同法院共同调解,促成网络游戏运营方返还充值款,帮助留守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减少未成年人不当的手机网络游戏消费行为。以案说法深入农村 bet36体育在线法律宣传,帮助老年人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案例十二:张某栩与某信息公司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合同纠纷 互联网预付消费 协助取证 调解 

  基本案情 

  张某栩系网约车司机,20201月先后两次在某信息公司所属的“优某行”微信公众号上购买面额为100元的加油券合计25张。张某栩使用2张加油券后,某信息公司以各种理由停止加油券使用,并于20209月彻底关闭加油券使用互联网平台入口。张某栩通过互联网平台上多次申请退款失败后,先后通过12315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请求处理,但矛盾纠纷均未得到解决。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3316日,张某栩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受理。 

  汉台区检察院经询问当事人、核实交易记录、查询企业信息,查明,张某栩于202019日、121日通过“优某行”微信公众号购买面额100元的加油券25张,实付款2155元。仅使用2张后,由于网络使用入口关闭,剩余23张加油券彻底无法使用,无法使用的加油券花费1981元购得。同时查明,“优某行”公众号由某信息公司运营管理。该案系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消费,消费者在确认被告主体身份、调取证据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2023324日,汉台区检察院向汉台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认为,某信息公司运营的“优某行”公众号关闭平台入口,使得所售加油券无法使用,导致张某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合同应依法解除并退还未消费款项。 

  案件审理期间,汉台区检察院与汉台区法院共同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某信息公司向张某栩退还加油券储值现金余额1981元。 

  典型意义 

  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预付消费的营销模式,以其结算便捷和折扣优惠吸引众多消费者。但是,互联网消费形成的多为电子证据,产生矛盾纠纷时,消费者自行取证的难度较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检察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帮助收集、固定互联网消费有关证据,协助查明提供服务的企业信息,以检察履职补强消费者在互联网环境下诉讼能力的不足,依法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推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案例十三:冯某与郭某亢民间借贷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军人军属权益保护 民间借贷纠纷 支持起诉 “民法典进军营” 

  基本案情 

  2020324日,郭某亢向现役军人冯某的母亲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同年624日。郭某亢分别于20206月、10月还款6万元、6500元。至20215月冯某母亲去世,尚欠53500元未还。冯某父亲已过世,两位姐姐表示放弃继承。冯某多次向郭某亢索要借款,未果。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2712日,冯某向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为确保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该院审查后受理。 

  潼关县检察院审查核实了借款借条、房屋抵押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公证书等相关证据认定,冯某母亲与郭某亢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冯某依法享有该债权,主张还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022715日,潼关县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依法支持冯某向潼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812日,潼关县法院认定冯某母亲与郭某亢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因冯某母亲去世,冯某依法继承债权。郭某亢不履行还款义务,损害了冯某的合法权益。判决郭某亢归还冯某借款人民币535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共计72136元。判决生效后,冯某申请潼关县法院执行。经潼关县法院和潼关县检察院共同协调,郭某亢及其债务人马某录与冯某达成还款协议,两年内分期还清欠款。 

  潼关县检察院将保障现役军人合法权益与民法典普法宣传相结合,加强与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协作, bet36体育在线“民法典进军营”活动,积极为军人军属宣传民法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广大官兵提升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 

  典型意义 

  基于军人特殊的身份和地位,法律对维护军人军属权益做出特别规定。检察机关根据军人真实意愿,支持军人的正当诉求,维护现役军人合法权益,防止现役军人因民事纠纷影响服役。主动与相关部门协作,将检察办案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 bet36体育在线“民法典进军营”活动,帮助现役军人提升依法维权能力,积极服务新时代强军目标。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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