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总规划师刘金平(副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金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金平利用担任原榆林市(县级市)规划管理处主任、榆林市建委规划管理科科长、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规划管理科科长、总规划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规划编制、项目方案评审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
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