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精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5件,发出检察意见13件,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11件,消除了追责盲区,避免了“不刑不罚”。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完善衔接机制。对内加强第一、第二检察部、技术等部门协作配合,对外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明确各自职责边界,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不断规范案件移送流程,细化案件移送时限。由第一检察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针对是否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提出初步意见,并将案件连同相关材料移送至第二检察部进行审查。
二是全面细致审查,督促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