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先后五次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在得知他人收购桦栎树皮后,开车盗剥树皮。经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中被告人汤某于2020年7月因盗窃第五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购买了一辆二手轻型货车,准备做些小生意养家糊口。但发现某山林有树皮可剥后,为出售牟利内心又开始躁动。2024年8月19日驾驶其车辆赶至该处山林,使用镰刀将村民刘某某自留山林内的桦栎树皮盗剥。在其将盗剥的树皮装车欲运走时,被闻讯而来的民警抓获。经称重其盗割的树皮共320kg,鉴定价值1126元。
桦栎树,学名栓皮栎,其树皮不仅是做瓶塞或木地板的好材料,还可以用于培养香菇、木耳等农产品,素有“软黄金”之称,具有广泛的经济价值。被告人汤某盗剥桦栎树皮行为不仅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破坏了森林资源。
检察官提醒,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屡教不改。汤某这看似没有成本的“生意”不仅辜负了家人和亲属对他的期待,也让他对未来一段时间的靠勤劳持家的美好生活规划化为了泡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的50%计算: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1年内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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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丹斌
编辑:聂蕊 校对:李丹斌
审批:李丹斌 签发:李丹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