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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推进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

发布时间: 2024-04-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3月中旬,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与洛南县人民法院、洛南县公安局、洛南县司法局联合签署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办法》。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一起刑事案件中适用了该办法,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从宽处理。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能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定纷止争。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检察机关依法可以予以从宽处理,打破了轻微刑事案件往往因被害人赔偿要求过高造成了“和解难”,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更快促成和解,更好修复社会关系。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使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为刑事办案中的一项长效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强化诉源治理,以“自愿而不强制”“协调到位而不越位”的原则,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及时评估风险,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释放司法善意,不断引导刑事办案从单纯治罪模式向综合治理模式转变,稳步提升治理效能,在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撰稿:第一检察部  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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