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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科工作范围及流程

发布时间: 2019-04-15

 

 

控告申诉科包括两大业务,一是控告业务,一是申诉业务。控告检察的主要任务是,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告人救助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赔偿请求人、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控告业务

一、受理的信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2.反映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3.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4.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7.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后分流

控申科审查案件后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后七日内按照管辖和部门职能分工分别移送本院政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监察部门。

三、办理

各承办部门在收到本院控告检察部门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经上报,可以适当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0日。办案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案件,并向控告部门书面回复办理结果。之后由控告检察部门回复信访人,除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申诉业务

申诉业务包括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

一、刑事申诉

1.刑事申诉受案范围: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人民检察院撤案决定;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2.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后两个月办结。

二、国家赔偿

1.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受相关材料。

2.对符合条件的赔偿申请,应当立案。

3.立案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4.赔偿申请人不服案件处理结果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三、刑事被害人救助

1.申请人限于刑事被害人或者近亲属。

2.提请方式:书面提请。

    3.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给予一次性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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