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源于1952年10月成立的山阳县检察署,1954年12月改称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后沿用至今。1952年秋,山阳县检察署成立,1954年底改为山阳县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机构解体,检察业务活动中断十年之久,1978年恢复重建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经过历任检察长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山阳检察事业全面发展,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省院授予“ bet36体育在线先进基层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 bet36体育在线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连续五年被山阳县委、县政府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并被确定为“好班子”建设示范单位。先后三次被县委、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县委、政府授予全县“七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先进集体。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原址位于山阳县北新街121号,2015年10月搬迁至山阳县西河新区。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1个,实有占编人员37人,班子成员7人(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纪检组长1人,其他3人)。2019年底内设机构改革后,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另外,按照县委基层组织设置有关规定,设置有机关党支部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