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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十条措施” 推进行刑反向衔接落实落细

发布时间: 2024-03-1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着力解决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的十条措施》。

    该措施详细规定了行刑反向衔接的牵头部门、审查流程、统筹协作等内容,明确检察机关对作出不起诉的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为有行政处罚必要的,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提出检察意见后移送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并跟进监督。该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协作配合等内容,促进了行刑反向衔接办案制度化、规范化。

    下一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优势,凝聚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的共识,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外部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切实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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