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团县委印发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合适成年人见证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规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合适成年人见证程序,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了合适成年人见证的适用范围、合适成年人的选任条件、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适成年人见证的具体流程等方面内容,为有效做实合适成年人见证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奠定了基础。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团县委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深化协作配合,强化工作衔接,完善定期沟通、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及时交流工作情况,规范合适成年人见证程序和监督评估,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凝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