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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多次盗窃被判刑 不思悔改“十进宫”

发布时间: 2024-07-17

  67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此前已因多次盗窃入狱,但仍不思悔改,再次盗窃犯罪。 

  案情回顾 

  20245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商州城区一台球厅打台球期间,看到被害人侯某某放在休息桌上的一部苹果手机,遂见财起意将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483元。商州区检察院审查后对张某某批准逮捕。 

  案件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231123日因犯盗窃罪被该院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244月刑满释放。本次犯罪距其被释放不足1个月。年仅28岁的张某某一直在服刑路上,曾因盗窃“九进宫”,刑满释放后理应“金盆洗手”重新做人,但多次受到法律惩处的张某某却不思悔改,再次犯下同样的错误,这次的他依旧没能侥幸逃过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说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愿张某某此次出狱后能够迷途知返,依靠自己的双手去赚钱谋生,真正的活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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