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镇安县“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合力,为建设优良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依法治林、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的原则,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两法衔接”、协作调查、工作会商、普法宣传及业务交流等七项工作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绿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野外违规用火、假冒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通过“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将强化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对受损公益的有效修复;将公益诉讼工作自觉融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提升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质量,推进生态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镇安大地山青、天蓝、水净、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