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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可从宽 当庭反悔被重罚

发布时间: 2023-02-17

  家住陕西省山阳县天竺山镇的陈某某涉嫌盗窃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本可从宽处理,但其在提起公诉后法院庭审过程中全面翻供,意图逃避处罚。日前,经柞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不再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图片来源与网络)

  案情回顾:2022年3月5日至3月9日,陈某某窜至陕西省柞水县城,先后4次在公交车上扒窃4名被害人财物及现金共计6000余元。到案后,其对扒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律师的见证下,陈某某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对其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并自愿签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然庭审中,陈某某当庭翻供,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据此,检察机关依法撤回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并即时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的调整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本来认罪认罚可以获得从宽处理,不想我的侥幸心理害了自己,我是自作自受”,陈某某收到判决书后懊悔不已!

  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重要的功能是挽救教育,预防犯罪。一个人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错不知错,知错而不改错,更有甚者,还以假认罪认罚试图逃脱法律制裁,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的人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也必将受到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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