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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办案故事】贪食野味非法狩猎 被判徒刑后悔莫及

发布时间: 2023-04-24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逐渐完善和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自然生态获得了较大的修复和改善,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而偏偏就有人铤而走险,为了口腹之欲捕猎野生动物,触犯法律!

  家住秦岭深处的柞水县营盘镇秦丰村村民郑某甲等人本应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去守护秦岭的一草一木,但却为满足自己一时的口腹之欲,于2022年8月至10月,郑某甲先后伙同郑某乙、陈某甲、陈某乙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电猫”多次非法狩猎,猎获陕西重点保护动物麂子1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豪猪2只。郑某甲等人的非法狩猎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郑某甲等四人提起公诉,并依法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柞水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对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陈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又六个月;被告人陈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共同赔偿生态修复金4000元。

   

  野生动物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利纽带。非法捕杀并食用野生动物是一种非常畸形的饮食追求,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更会触犯法律。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因一时口腹之欲捕猎野生动物而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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