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检察部(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本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协助上级院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搜集、报送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承办法律问题请示、检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等职责;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