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侦查监督、提起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承办对公安机关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等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同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预防工作。
承办对公安机关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是否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负责看守所监管教育活动是否合法以及社区矫正工作。
对服刑犯罪人员案件审查起诉;接受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控告和举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