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三个坚持”,激活“人才春水”,弘扬“四种作风”,用好“方法论”
答时代之问应发展之需 大力推进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
□在奋力推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检察工作欣逢最好发展时期,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必须锻造一支对党忠诚可靠、业务本领高强、工作作风优良、堪当时代重任的现代化检察队伍。
□创新人才观念,以观念创新引领人才工作创新,牢固树立全局人才观、全员人才观、开放人才观、科学人才观,更新人才建设理念,做实检察人才工作,推动形成“检察成就人才,人才成就检察”的生动景象。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在奋力推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检察工作欣逢最好发展时期,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必须锻造一支对党忠诚可靠、业务本领高强、工作作风优良、堪当时代重任的现代化检察队伍。
做到“三个坚持”,把稳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的思想之舵
欲事立,须是心立。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推进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遵循,筑牢行动根基。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更加突出政治性。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最鲜明的政治底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意识,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政治思维和法治思维有机统一的科学方法,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更优检察履职坚持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
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更加突出能动性。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检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更加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思考、推动工作,依法能动履职,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动履职对检察人员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要着力培育、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从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更加突出人民性。坚持人民至上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主线,也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要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司法为民举措。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质量、效率与公正的关系,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激活“人才春水”,答好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之问
千秋功业,人才为本。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强检之本,推进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在于树立先进的现代化检察人才观,构建一套完整的现代化检察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体系,让检察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作用,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景象。
聚焦发展需要,答好选拔任用之问。在用人导向上,要倡导实干创实绩,有为才有位,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清正廉洁作为底线,把工作实绩作为“硬杠杆”,更大力度把敢扛事、愿做事、能干事、善成事的干部选出来。在用人机制上,要勇于打破部门壁垒,通过跨部门轮岗等方式加强内部交流,让岗位“活起来”,人才“动起来”,不断增强检察人员学习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在梯队建设上,要着眼未来、做好谋划,实时分析干部队伍年龄、性别、专业等情况,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等观念,不拘一格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构建结构合理的干部梯队。
聚焦素能提升,答好培养培育之问。突出理念更新,强化教育培训、案例学习、交流研讨,促进检察人员转变司法理念,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以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等现代理念运用到具体工作之中。突出实践锻炼,用好大事要事、急事难事、小事琐事等“磨刀石”,有计划地安排有潜力的检察人员到办案一线锻炼、到关键岗位历练,在实践中快速积累经验,增长才干。突出专业训练,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按需施训,精准施训。
聚焦严管厚爱,答好科学管理之问。建立权责对等、相互匹配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章立制,进一步厘清不同部门、岗位之间的权责边界,解决因权责不清造成的不敢为、不能为问题。完善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优化部门考核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建立全面客观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和培养培育、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绩效奖金挂钩,充分激发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健全检察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细化检务督察工作细则,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扎实 bet36体育在线办案规范执法监督,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深入 bet36体育在线警示教育,筑牢内部监督防线。
弘扬“四种作风”,凝聚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的奋进之力
作风建设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新时代新任务,面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责任,推进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担当实干、迎难而上、开放共享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汇聚检察人员集体智慧和力量,谋思路、抓工作、提效能。
弘扬形成求真务实的作风。领导班子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制定决策、推动工作要符合客观实际,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监督制约。要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最高检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加强数据分析,优化质效管理,以求真务实的案件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检察人员守好司法为民的“初心”,把握好司法公正的“核心”,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实事求是、遵循规律,把注意力放在提升整体工作质效上,避免唯数据论、唯指标论。
弘扬形成担当实干的作风。要强化责任意识,落细工作部署,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有人落实、有人负责,有效破除“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等观念。要强化精品意识,以“把案件办成精品,把事情做成精品”为目标,把高质效的工作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业务工作要把好“进口关”和“出口关”,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综合工作要下足“绣花”功夫,做到研究要细、谋划要细、落实要细。要强化奉献意识,坚定“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志向追求,把小事当成大事干,定一件干一件、干一件成一件,把平凡的工作干得不平常,方能积沙成塔,大事有成。
弘扬形成迎难而上的作风。要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打破思想桎梏、勇于实践探索、树立必胜信心,不断直面并战胜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遇到的新困难和新挑战。要搭建“创”的平台,最大程度给予人才历练成长的平台和机会,增强检察人员专业化履职能力。
弘扬形成开放共享的作风。要强化一体履职理念,通过优化线索共享和信息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综合办案组织和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加强交叉领域案件专项管理,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要引入“外脑”赋能检察工作,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形成与行政机关的深度合作和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要主动拓宽检察“朋友圈”,加强与外单位交流合作,取长补短,发挥依托跨区划优势,积极 bet36体育在线路地检察协作、检企共建和检校合作,以互为支持、信息共享、紧密协作、合作共赢为原则,推动司法办案、数字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高质量发展。
用好“方法论”,谋好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的长久之策
学好用好科学方法论,是攻坚克难的“法宝”和“利器”。前进道路上,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坚持科学思想方法指导,以增强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把坚持系统思维贯穿始终。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自觉把检察队伍建设放到检察工作现代化大局中审视,既解决好当前队伍建设遇到的各种问题,又要结合实际加强长远谋划和战略布局。注重系统培养、全面提升,融通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打造“分阶段、递进式、一体化”全周期培养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干部设置不同的培养路径,在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成长的主观能动性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培养。注重系统调配、精准施策,根据干部的专长、需求和特点,精准使用调配,把最放心的人放在最不放心的岗位上,把工作能力最强的人放在工作难度最大的岗位上,做到量才使用、才尽其用,避免资源错配、人才浪费。
把坚持守正创新贯穿始终。推进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要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用创新的思维探索队伍建设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建立干部个性化“成长档案”,科学把握干部培养使用节奏,循序渐进推进干部从储智磨砺期、适应过渡期到优势发挥期、成熟稳定期过渡。创新人才观念,以观念创新引领人才工作创新,牢固树立全局人才观、全员人才观、开放人才观、科学人才观,更新人才建设理念,做实检察人才工作,推动形成“检察成就人才,人才成就检察”的生动景象。创新人才机制,厚植人才成长沃土,深化人事人才制度改革,破除人才引进、培养、交流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更加积极开放、务实管用的人才政策。
把坚持调查研究贯穿始终。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对客观实际的深入调查和系统研究。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谋定而后动,带着问题去调研,奔着问题去调研,针对性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树立学习意识,主动找差距补短板,既要汲取我国历史上选才、育才、用才的历史经验,又要学习借鉴发达地区队伍建设的成功举措,善于在学习中发现差距、敢于在对比中正视差距、勇于在解决问题中缩小差距。树立“领跑”意识,摒弃“跟跑”观念,加快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实际举措,让更多的检察人员在调查研究中破解存在的难题,弥补能力的短板,积极转变观念,从“跟跑”到“领跑”,扛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作者为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