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机关发布4件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事例
目录
1.张某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乔某军等人贩卖毒品案
2.马某贩卖毒品、洗钱,李某、王某荣贩卖毒品案
3.王某、陈某贩卖毒品案
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推动美沙酮类麻精药品的规范管理(典型事例)
案例一
张某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乔某军等人贩卖毒品案
【关键词】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贩卖毒品 追诉漏犯 乡村治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德,男,1969年出生,农民。
被告人乔某军,男,1976年出生,农民。
被告人刘某林,男,1973年出生,农民。
被告人武某云,男,1969年出生,农民。
被告人雷某民,男,1966年出生,农民。
2020年3月,被告人张某德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3000千克硫酸二甲酯出售给李某某(另案处理)获利22400元。2022年5月、2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德两次将1375千克无水茶碱出售给李某某、雷某(另案处理),获利175000元。李某某、雷某将购买的硫酸二甲酯和无水茶碱制作成1220千克毒品咖啡因,并贩卖给被告人乔某军、刘某林。被告人乔某军、刘某林分三次将90千克毒品咖啡因贩卖给被告人武某云等人。被告人武某云分两次将50千克毒品咖啡因贩卖给被告人雷某民。被告人雷某民分四次将11千克毒品咖啡因贩卖给他人,剩余部分毒品咖啡因用于制作土制毒品“汀汀”。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扣押毒品咖啡因粉末38余千克。
2023年10月28日,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德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告人乔某军、刘某林、武某云、雷某民犯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2023年12月7日,合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德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告人乔某军、刘某林、武某云、雷某民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雷某民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3月4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一)介入引导取证。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邀请派员介入侦查,全面了解涉案人员情况、犯罪事实、在案证据及侦查进展情况。对侦查方向、毒品鉴定、查清制毒材料来源、调取转账通信记录等取证工作以及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建议,协助侦查机关解决了制毒材料源头数量、供货金额、涉案两种原材料能否合成制出毒品咖啡因以及毒品成分含量认定问题,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奠定基础。
(二)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侦查机关对张某德以贩卖、制造毒品罪提请批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在案证据只能证明张某德与李某某二人之间有化学原料买卖交易,但张某德对无水茶碱和硫酸二甲酯的最终去向并不知情,不能认定其具有制造毒品的故意。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硫酸二甲酯是受管制的高毒危险化学品,张某德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同时,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有证据证明刘某林与乔某军共同商议购买毒品咖啡因粉末,并向雷某民等人进行贩卖的事实,依法通知公安机关追加提请逮捕刘某林。
(三)推动移风易俗。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当地群众尤其是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在红白喜事中有用吸食土制毒品咖啡因(俗称“汀汀”)招待客人的传统风俗。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禁毒办、县公安局和当地村委会进行专题座谈,通报了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禁毒隐患,并针对“汀汀”源头管控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农村禁毒治理。检察机关为进一步拓展禁毒工作成效,联合农业、教育等职能部门,深入村镇、学校、企业, bet36体育在线以案释法,教育宣传全覆盖,让“汀汀”是毒品,吸食违法、制贩有罪家喻户晓,从而实现移风易俗。目前,该地区吸食“汀汀”现象已基本禁绝。
【典型意义】
咖啡因具有食品、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和毒品三重属性。一些不法分子将非法制造毒品咖啡因通过制贩毒渠道进行贩卖,由于咖啡因具有刺激中枢神经作用,容易使人形成瘾癖,滥用还会出现心率失常、兴奋、神经过敏、呕吐、痉挛等症状,严重的会导致呼吸循环衰竭甚至死亡,社会危害严重。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引导侦查,全面准确查清案件事实。对于向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出售化学原料的行为,应当重点审查行为人对化学原料用途的认识,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主动参与禁毒宣传,从源头上预防遏制土制毒品的非法流通,最大限度发挥警示、教育和预防作用,纠正农村办理红白喜事用吸食土制毒品招待客人的不良风俗,促进农村毒品问题诉源治理。
案例二
马某贩卖毒品、洗钱,李某、王某荣贩卖毒品案
【关键词】
贩卖毒品 自洗钱 介入引导取证 间接证据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女,1985年出生,无业,曾因吸毒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曾因犯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1986年出生,无业,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荣,男,1972年出生,无业,曾因持有毒品被行政处罚。
2023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马某通过被告人李某介绍,先后八次向吸毒人员周某、丁某等人贩卖冰毒共计6.39克。被告人李某明知马某贩卖毒品,仍居间介绍多人到马某处购买毒品,帮助马某贩卖冰毒共计4克。被告人王某荣明知马某贩卖毒品,仍帮其向购毒者送货两次,共计1.95克冰毒。
被告人马某为了掩饰、隐瞒毒资的来源和性质,将收取的毒资中的10900元通过他人微信账户频繁转账后再转移至自己支付宝或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2023年9月28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以马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李某、王某荣犯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1日,城固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马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荣有期徒刑六个月,均并处罚金。李某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4月10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情况】
(一)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夯实案件证据基础。案件侦查期间,针对被告人李某拒不承认与马某具有贩毒的共谋及行为,被告人王某荣否认帮助马某运送的物品系毒品的情况,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对涉案人员的通话清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活动轨迹等客观性证据进行全面提取,及时查找购毒人员固定证言,查清各被告人的既往经历和交往情况。通过一系列侦查工作,不仅查明李某与马某共谋帮其居间介绍贩卖毒品以及王某荣明知马某贩卖毒品为蹭吸而帮其送货的事实外,还深挖出了马某除现场查获的毒品交易以外的另外七起贩毒事实,并固定了相关证据。
(二)聚焦涉案资金流向,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在审查毒品犯罪中,检察机关主动关注是否构成洗钱犯罪,介入侦查期间,发现本案涉嫌洗钱犯罪线索,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毒资去向 bet36体育在线侦查,就马某贩毒资金的流转过程及去向,洗钱犯罪数额,是否遗漏同案犯,马某主观上是否具有掩饰、隐瞒毒资来源和性质的主观故意等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具体侦查意见,并强化跟踪监督。公安机关通过查清毒资来源和去向,准确认定马某自洗钱犯罪行为,以马某、李某、王某荣涉嫌贩卖毒品罪,马某涉嫌洗钱罪移送审查起诉,同步打击了上下游犯罪,斩断了毒品犯罪的资金链条。
【典型意义】
在审查毒品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主动同步发现洗钱犯罪线索,重视对电子数据、通讯记录、银行账户等客观性证据的审查、收集,通过引导侦查,精准、全面收集毒品犯罪资金流向、涉案财产性质和权属等相关证据,加强对毒品犯罪链条中的洗钱等次生犯罪的打击力度,不仅能够有效遏制毒品的流通,更能切断毒资的流转渠道,从根本上削弱和摧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是实现毒品犯罪全链条打击惩治的必要举措。
案例三
王某、陈某贩卖毒品案
【关键词】
贩卖毒品 新型毒品 检警协作 寄递安全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男,1993年出生,农民。 被告人王某,男,2001年出生,农民。 2021年5月至7月期间,王某向龚某得(另案处理)以600元的价格购买大麻油、电子烟杆和烟油稀释液,在自己家中将大麻油、烟油稀释液兑入电子烟杆,制成合成大麻素电子烟(“上头电子烟”)。2021年7月15日至8月9日,王某向包括陈某在内的多人贩卖“上头电子烟”19支、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2小瓶,通过UU跑腿给买家送货,并以微信、支付宝转账收款,获利共计1312元。经鉴定,上述电子烟油中均检测出MDMB-4en-PINACA,属于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2021年8月7日,王某以120元的价格向陈某贩卖“上头电子烟”1支,后陈某以300元的价格将该电子烟卖给他人,获利180元。 2021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以王某、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11月22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陈某犯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2021年11月30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以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后,王某、陈某服判未上诉。 【检察履职过程】 (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阶段,鉴于该案部分犯罪事实中的毒品已经灭失,王某销售“上头电子烟”的数量暂未查明,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重点收集固定买卖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UU跑腿送货的订单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毒品扣押称重笔录、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构建证据链条,为有效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贩卖毒品数量和获利金额奠定了基础。通过建立禁毒信息互通机制,就“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案件的证据标准进行规范统一。 (二)助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犯罪分子利用UU跑腿为购买者运送“上头电子烟”的情况,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辖区6家寄递头部企业召开关于“七号检察建议”的座谈交流会,统一思想认识,筑牢禁毒防线。与陈仓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邮政分公司 bet36体育在线联合走访调研,全面梳理辖区内利用寄递渠道进行毒品犯罪的案件情况和监管难点,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处置等方面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和陈仓邮政分公司公开宣告送达《关于加强寄递安全,促进寄递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筑牢寄递安全“防火墙”。同时,协同行业监管部门积极推动新业态寄递企业的溯源治理,督促加强对同城跑腿、智能快递柜等新业态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其做好寄递前端把控。 (三)强化禁毒法治宣传。针对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电子烟的新型毒品犯罪,检察机关积极 bet36体育在线禁毒宣传活动,联合区烟草专卖局 bet36体育在线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的禁毒预防宣传,向群众宣传“合成大麻素”属于《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规定的管制物质,对“合成大麻素”电子烟的常见形态和危害进行详细讲解,提升群众识毒辨毒能力,教育引导群众防毒拒毒。制作微视频、微漫画,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做好线上禁毒普法,针对预防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进行文章推送,最大限度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 【典型意义】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其能让人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精神恍惚、致幻反应,滥用还会产生休克、猝死,已于2021年7月1日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不法分子将合成大麻素加入电子烟油,制成披着普通电子烟合法外衣的新型毒品进行贩卖,迷惑性、隐蔽性较强。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的同时,制发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将案件办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积极延伸办案触角,多措并举 bet36体育在线禁毒宣传,切实防范新型毒品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危害,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检察助力。
事例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推动美沙酮类麻精药品规范管理
【关键词】
麻精药品 美沙酮 非法持有毒品 检察建议 诉源治理
【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的普及,出现吸毒人员在进行美沙酮脱毒治疗时利用门诊管理漏洞私自截留美沙酮,使其流入社会成为毒品犯罪的源头,带来严重危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查找案件背后的监管漏洞,以检察建议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堵漏建制,促进诉源治理,取得良好效果,检察建议制发后该地区再未发生涉麻精药品毒品犯罪案件。
(一)敏锐发现线索, bet36体育在线专题调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美沙酮脱毒治疗时,私自将美沙酮含在口腔内带出并积攒,使得原本用于脱毒治疗替代品的美沙酮流入社会成为毒品犯罪的源头。通过类案分析发现该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同时期还存在类似案件,为此检察机关走访涉案医院、区卫健局等相关单位,实地查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操作规程和监管情况。通过调查发现辖区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对美沙酮等药物的毒品化属性重视不到位,防范措施相对落后,对美沙酮等药品的使用缺乏全流程监控,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制发检察建议,助推源头治理。为杜绝美沙酮等麻精药品违法外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汉台区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23年5月向区卫健局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同时抄送区委政法委、区禁毒办等职能部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该检察建议对区卫健局提出四方面建议:一是落实岗位职责,依法履行职能。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 bet36体育在线诊疗服务,完善定点服药治疗程序,并推动建立外流药物引发刑事犯罪溯源问责机制。二是人防、技防并举,强化过程监管。督导医疗机构定期 bet36体育在线禁毒法律法规学习,加强重点人员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技防措施,确保“一人一服,看服下肚”的工作规程落到实处。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加强与属地街道办、社区、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夯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定期 bet36体育在线安全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形成有力震慑。在各级各类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使用、储存、保管的医疗机构 bet36体育在线禁毒宣传,形成全行业预防毒品犯罪的良好局面。
(三)跟踪监督落实, bet36体育在线宣传教育。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后,汉台区检察院及时深入涉案医院、区卫健局、区禁毒办等单位 bet36体育在线回访座谈,持续跟踪,监督落实。当地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卫健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特殊药品管理。区卫健局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对涉案医院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涉案医院严格 bet36体育在线诊疗服务,加强人员培训,升级相关平台系统,逐步完善技防措施,强化过程监管,坚决杜绝美沙酮违法外流。为加强禁毒宣传,汉台区检察院将该案作为以案释法的典型案例,通过“两微一端”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美沙酮等麻精药品滥用的危害和国家管控措施,提醒广大群众增强识毒、防毒意识。
【典型意义】
美沙酮作为脱毒治疗替代品,能够有效帮助戒毒人员摆脱毒瘾,但近年来却被犯罪分子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加强对此类“亦药亦毒”药品监管对毒品犯罪源头治理意义重大。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坚持“小切口,大作为”工作理念,立足监督办案,积极融入禁毒工作大局,坚持能动履职,分析研判案件背后社会治理问题,注重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的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禁毒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禁毒意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当地党委根据检察建议统一安排部署,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堵塞监管漏洞,推动毒品犯罪诉源治理。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