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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厅长访谈】苗生明:从杭州诽谤案看普通犯罪检察理念之变

发布时间: 2021-02-04

     因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杭州的吴女士(化名)遭遇了一次“社会性死亡”。继自诉转公诉后,近日这起案件有了新进展——警方已结束侦查,案件被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自诉转公诉是对刑法规定的‘告诉的才处理’的创新应用,在依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等方面具有标杆意义。”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接受检察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避免涉疫案件办理“一刀切” 

    

  涉疫案件备受舆论关注。对此,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力防突破法律的“从重”“从严”“从快”,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检察战疫。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6900余人、起诉10300余人。苗生明说,为适应办案需要,最高检及时出台专门办案规范;会同相关政法部门发布指导意见,依法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与国家卫健委等作出部署,对伤医扰医犯罪一律依法从严追诉;与海关总署等共同规范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严防疫情境外输入性风险。 

    

  有些涉疫案件较为复杂,要保障相关罪名的准确适用,不宜进行“一刀切”。苗生明说,最高检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案件时,首先要保障救治,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待治疗结束后,再视案情依法妥善处理。 

    

  同时,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与公安、法院等建立协同办案、快速反应机制,形成打击合力。特别是充分运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帮助公安机关提高取证质效,准确把握案件定性。2020年,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6600余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500余人、不起诉1100余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以每周一批的高频次,“十连发”55个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典型案例。苗生明表示,这打破了以往只发已有生效判决案例的惯例,为体现疫情期间“依法防控”的特殊需要,选择在办的典型案件及时发布,起到了立竿见影效果。这既能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正确办案,又能对潜在犯罪形成震慑,引导全社会依法防疫、战疫。 

    

  对涉黑涉恶案件 

  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2020年是扫黑除恶收官之年。统计数据显示,三年来,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人员14万余人,提起公诉23万余人。其中,批准逮捕涉黑犯罪人员2.9万余人,提起公诉6.8万余人。值收官之年,受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办结99.35%,全国扫黑办及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50起重大案件全部提起公诉。 

    

  如何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苗生明用一组数据作答:专项斗争 bet36体育在线以来,检察机关共改变侦查机关涉黑定性700余件,改变侦查机关涉恶定性8400余件,追加认定黑恶定性5700余件。 

    

  “检察机关坚决避免指标化办案、配合式司法,严把涉黑恶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苗生明介绍说,检察机关通过及时出台法律政策文件提供法律保障、建立省市检察院对涉黑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选编“不放过不凑数”等三批典型案例、推动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一系列工作举措,真正落实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少捕慎押”合理降低逮捕羁押率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案件审前羁押率偏高等问题较为突出。苗生明提到两个数据——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提请逮捕案件批捕率近80%,审前羁押人数超过60%,且轻罪案件占比高。 

    

  苗生明坦言,较高的审前羁押率,不仅与强制措施适用的比例性原则和最低限度原则等诉讼法理不符,与司法谦抑的精神不符,而且具有羁押成本较高、不利于犯罪改造等实践弊端。目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态势和司法追诉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降低逮捕羁押率的时机已经到来。 

    

  基于此,最高检提出转变“构罪即捕”的传统观念,牢固树立“少捕慎押”司法理念,减少不必要的逮捕,合理降低逮捕羁押率,推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作为保障诉讼的主要方式,促进司法文明和社会和谐,推进诉讼制度和犯罪治理的现代化。 

    

  苗生明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少数严重犯罪严厉打击,该捕即捕,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同时,要依法从严控制逮捕措施适用,加大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加强对不同类型案件社会危险性标准的完善,对轻刑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应“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 

    

  苗生明建议,完善取保候审制度,扩大取保候审适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要通过对轻罪案件的审慎逮捕、宽缓处置,完善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减小‘犯罪打击面’,最大限度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他说。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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