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盗窃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作案8起,盗值318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提审犯罪嫌疑人杜某,向其讲解法律条款、讲事实、摆证据、释法说理,杜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赃,因嫌疑人在押,承办检察官电话联系其家属希望代为赔偿后杜某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获从宽处理。
在承办检察官极力促成下,嫌疑人杜某家属及案件被害人来到白水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检察官见证下,向被害人退赔赃款一万余元,被害人对检察官表示诚挚的感谢。
通过这次追赃挽损,既让嫌疑人杜某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错,又让被害人的损失得以追回。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让双方对检察工作给予充分好评,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