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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办案共识 提升办案质效--大荔检察组织召开醉驾刑事案件办理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 2024-03-28
为贯彻落实好2023年12月13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加强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3月7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大荔县人民法院、大荔县公安局召开涉交肇、醉驾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柴红军主持。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县法院速裁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及各中队负责同志、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上,大荔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雷艳茹对新出台的《意见》重点内容进行解读,结合办案实际,全面、逐条分析了《意见》立案标准、证据收集、从重处理情节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和处理等。副检察长刘利侠就近三年来办理醉驾案件的特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提出对策和意见。县法院专职委员严伟围绕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证据收集、从重处理情节、缓刑适用、量刑标准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各中队民警将在侦查环节遇到的搜集证据要求,送检、鉴定要求,从重处理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各类问题现场提出,参会人员对相关法律适用、量刑情节把握及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度探讨。就交通管理大队各中队民警现场提出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为依法准确办理醉驾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此次联席会议,三方进一步明晰了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规范了依法取证的程序,为有效打击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提升打击的准确度夯实了基础。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坚持惩治和预防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行刑衔接、案件快速办理、源头治理等机制办理好每一起“醉驾”案件。继续携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采取多种方式强化普法宣传、诉源治理,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社会共识更加深入人心,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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