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庆在轻罪治理工作交流会上强调 严格依法有序探索轻罪治理工作
8月2日,轻罪治理工作交流会在浙江省义乌市召开,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共同探讨交流了轻罪治理理论与实践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主动适应犯罪治理新形势,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在法定检察职责范围内,依法有序探索轻罪治理工作,将轻罪治理作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
陈国庆指出,要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轻罪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宽严相济”,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推动轻罪案件分类办理。
陈国庆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入多方主体参与矛盾化解,构建政法机关与基层居民组织等多方参与轻罪案件矛盾化解工作联动机制,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联动机制。坚持凝聚多元化治理主体合力,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工作体系,强化各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协同推进轻罪治理。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