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习园地

“骑士迷”在网上买了一把“王剑”,到货后发现不对劲

发布时间: 2024-03-30
“我们自己本身也是
《假面骑士》系列的爱好者
因觉得官方正品的尺寸太小
索性自己研制’”
到案后,宣某等人
对其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


帅气的变身、招牌的骑士踢,无数少年的英雄梦里都有他们的身影……《假面骑士》系列是由日本漫画家石森章太郎原作、东映株式会社制作的特摄系列英雄故事,一经播出就深受大众喜爱,其中的主角“假面骑士”也与“超级战队”“奥特曼”等共同成为日本长青IP,并随之衍生出多种形式的美术作品及周边产品。然而,有些爱好者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开模、生产“假面骑士”角色周边产品并贩卖牟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日前,经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宣某、斯某、刘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宣告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以为二手转卖,谁知竟是假货 


家住奉贤的王先生是一名“骑士迷”。2021年8月,爱好收藏“假面骑士”周边产品的他,在浏览某二手交易网站时,看中一款《假面骑士圣刃》剧中的骑士武器——“暗黑剑月暗”,该武器常被“骑士迷”称为“王剑”,价格不菲。王先生以为是二手转让,便联系卖家下单购买。收到快递后他发现,该玩具实物无商标,与正品的尺寸有差异,且质量较差。王先生觉得买到了假货,于是将此线索投诉到东映株式会社。 

 

据了解,王先生买到的玩具剑产品的原型是《假面骑士圣刃》《假面骑士Build》剧中角色使用的武器,中文翻译名称分别为“暗黑剑月暗”“无铭剑虚无”,两件作品已由东映株式会社向中国国家版权局做作品自愿登记,官方授权的玩具产品分别于2020年10月17日、12月18日在日本发售。权利人日本东映株式会社收到消费者投诉后,调查发现浙江某地有团伙通过网络销售仿冒产品,于2023年1月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侦查,警方发现宣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23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在该团伙位于浙江的经营地,查获并扣押成品“王剑”368件、半成品“王剑”45件、“无铭剑虚无”80件及电脑主机箱2台。次日,公安机关将宣某、斯某等人抓获归案。


瞄准市场需求,着手“创业” 


“我们自己本身也是《假面骑士》系列的爱好者,因觉得官方正品的尺寸太小,索性自己‘研制’。”到案后的宣某等人对其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宣某等人年纪不大,虽刚20岁出头,却是老“二次元”用户。2021年6月,宣某与朋友聊起动漫特摄周边,都觉得“假面骑士”的“王剑”玩具尺寸太小了,大家都希望能出一把按1∶1比例还原的“王剑”,圈中这样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既然官方满足不了大家的需求,他们就想自己试试。圈子里有位资深动漫迷,擅长设计各种建模图纸,宣某看到他用3D打印技术打印出了“王剑”的模型,经协商后以6000元的价格买来了图纸。 

“我们做了市场调查,消费群体普遍为中学生,按照身高比例,剑长做到90厘米左右比较适宜。”宣某原本打算依托建模图纸直接放大比例,但他研究后发现并没有那么简单,仅有图纸,并不能直接投入生产。宣某将“王剑”的建模图纸拿到本地的工作室进行修改,经过反复调试,最终成功开模并投入生产。这些工作比他预想的要复杂,每个环节都需要资金支持。其间,宣某从朋友处拉到30万元“投资”,自己投入约10万元。一年后,朋友斯某觉得这项“事业”可以继续,便将原本投入的钱转为股权投资,与宣某合伙,并约定按盈利分成。两人在浙江省某地租赁场地作为工作室,宣某负责产品研发、洽谈加工厂、制定销售方案等,斯某负责财务及其他事务管理,并招募刘某等人负责销售、发货及售后客服。 

“2021年时我做了第一版‘王剑’,质量不行,卖了十几把都被退货了,后来我们研发改良好几版,客户喜欢这个系列才买的。”据宣某供述,他也曾尝试咨询并洽谈该产品的授权事宜,但一直未得到回复,所以他从未取得权利人授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相较于正品,宣某等人制作的产品新增了语音功能,是通过截取剧集中“假面骑士”的语音片段制成电路,实现声音特效和发光特效,此外在颜色和贴花等细节方面也有微调。然而,这些宣某以为的“创作创新”都是建立在原作品的基本设定和关键元素上,并不具有独创性,其自行“研发”生产的“王剑”“无铭剑虚无”与正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 

网上销售,金额达30余万 


经查,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宣某伙同斯某、刘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东映株式会社许可,在浙江某地以《假面骑士圣刃》《假面骑士Build》剧中角色使用的武器、道具等美术作品为原型,仿制、生产玩具“王剑”“无铭剑虚无”,并通过网店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0余万元。 

2023年10月,该案被移送至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宣某、斯某、刘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美术作品,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23年12月29日依法对3人提起公诉。团伙中另有俞某、顾某担任销售,因情节较轻,该院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行政机关,二人的违法行为正在调查核实中。 

 

日前,法院经审理,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宣某、斯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均宣告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随案移送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