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山东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上游公司的一项民建工程,负责51栋366户民建项目。周某甲、周某乙分别系山东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2021年6月工程结束时,上游公司将工程款与山东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全部结清。
因该民建工程量大,山东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先后雇用本地农民工600余人。在施工期间,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该公司陆续支付了农民工部分工资,但直到2021年6月工程结束,该公司仍拖欠538名农民工工资269万余元。农民工多次打电话向周某甲、周某乙索要工资。周某甲等二人不断找理由推脱,并许诺资金马上到位,会及时发放工资,但却一直不积极履行。
今年初,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向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迅速展开调查,并于2月2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周某甲等二人在接到通知书后,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