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

图片
联系电话:0913-5515809
举报专用电话:0913-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版)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8-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档案法修订的目的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档案法迫切需要修订。 

(二)“档案”指的是什么?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档案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档案法的修订是对现行法的一次全面的完善和升级,调整幅度较大。修订后的档案法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从原来的6章27条修改为8章53条,内容更加充实完善,主要作了以下八方面修改。 

①完善档案管理体制 

②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③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 

④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⑤完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 

⑥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⑦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 

⑧完善法律责任 

(四)档案法修订的亮点  

①形成满25年应向社会开放。明确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 

②鼓励传统档案载体数字化。新修订的档案法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一章,主要作了以下针对性规定: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明确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修订档案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站在新档案法修订实施这一新起点,将贯彻落实新档案法与检察工作深度结合,为合阳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增砖添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